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不能未遂的适用
时间Tue Apr 6 13:45:02 2010
※ 引述《saphire (Nicht)》之铭言:
: 假如我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依照主客观混合理论建构起来的刑法第26条(不罚的不能犯
: ),解释上应该不是未遂的类型,可以解读为赘文?
早期我国对不能未遂的说法是采日派少数说
近几年留德派逐渐提倡重大无知说才比较多人采用
犯罪流程的流程大致上是
------------>对行为客体造成危险-------------->侵害行为客体-------------
不能未遂 着手 一般未遂 完成犯罪 既遂
日说来讲采用的是具体危险说
具体危险说内容大致上是对行为客体没有危险就是不能未遂
具体危险说又分两派
一派是客观上不能造成危险就是不能未遂,台湾早期采这种说法
一派认为除了客观上不能造成危险外,还要审视行为人的主观犯意,其实这派说法
跟重大无知说的内容几乎一样了
德派就是重大无知说,你应该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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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254.59
1F:推 saphire:这样的说法看来~未遂会变成有着手的一般未遂、没有着手的 04/06 14:46
2F:→ saphire:不能未遂? 04/06 14:46
3F:→ franse:都要着手实行,具备普通未遂的主观要件及客观要件, 04/23 23:04
4F:→ franse:只不过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又无危险。 04/23 23:06
5F:→ franse:不能未遂是普通未遂的下位概念。学说上区别两者说法众多。 04/23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