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rken (两个人一起的孤单)
看板LAW
标题[请益] 伤害
时间Tue Apr 6 11:58:14 2010
在这边小弟想请教一下,
前一个星期,女友被前男友殴打,
後来我带她去验伤和备案,
本来是这样想的,我传简讯给那个前男友,
他还年轻,所以不想让他留下污点.
只是他不但不听,还一直传简讯或用朋友的电话不停骚扰.
简讯里面写的都是:你要死要活自己选等的恐吓字眼.
之前去警局的时候,警察有跟我们讲说可以告他伤害.
那现在这些简讯,我叫我女友都不要删.
请问一下,这些简讯是否构成恐吓之类的呢??
那小弟比较想知道的是,
告了他伤害再加上简讯的恐吓,
接下来是不是就要出庭之类的??
那请律师呢???
我和女友担心的是费用的负担.
想请了解的人,解说一下.
而这个前男友还在当兵,我一直想用和平的方式解决,
但他始终讲不听,还威胁他的家人.
所以只好这麽做了!
以上,麻烦了解的大大们,解说一下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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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2.248.10
1F:推 snowtoya:不用请律师,证据备妥去警局/地检署 说要告就OK了 04/06 12:09
2F:推 jerry1214:告刑事的话,是由检察官起诉,基本上不用付什麽费用 04/06 12:10
3F:→ everken:您们好,谢谢以上两位!想再请教的是,女友是否要常出庭呢? 04/06 12:49
4F:→ snowtoya:你所谓常出庭的定义是什麽? 04/06 12:51
5F:→ snowtoya:说不定对方收到传票就孬掉直接和解,根本不用出庭XD 04/06 12:52
6F:推 hoboks:恐吓应该成立了 打人+恐吓在无悔意的话 我看牢应该坐定了 04/06 12:53
7F:→ everken:我想这个告成,是否要去法院呢??出庭是这个意思吗?? 04/06 12:56
8F:→ everken:我们已经跟他讲过几次了,仍然纠缠不清. 04/06 12:56
9F:→ everken:搞得天天女友下班都要担心,还有家人的安全问题. 04/06 12:57
10F:推 hoboks:去法院也没几次吧 法官检察官那麽忙 要她们多传几次她们还 04/06 12:59
11F:→ hoboks:懒的传 04/06 13:00
12F:→ everken:所以他们会在法院见到面吗??? 04/06 13:02
13F:→ everken:那像这样的事件大概要多久呢? 04/06 13:04
14F:→ morrischen:别怕!有证据很快就可以简易判决起诉 04/06 13:35
15F:→ everken:他是现役军人,是军法审判吗?? 04/06 14:57
16F:推 hoboks:不是 只是可以告诉他上级 让他被定 04/06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