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ank (布兰克)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少年犯罪的新闻
时间Mon Apr 5 20:29:57 2010
「少年」杀人 1起诉1无法可罚
【联合报╱记者白锡铿/台中报导】 2010.03.30 03:24 am
台中县民高建忠、黄任伯13年前持刀杀死国中学弟黄世昌,警方依杀人罪嫌移送,同样杀
人的两人却有截然不同命运,案发当时未满14岁的黄任伯,属无行为能力,法官面临「无
法可罚」状况,而当时年满14岁的高建忠遭羁押,检方昨依杀人罪将他起诉。
台中地院襄阅庭长张国忠说,检方依杀人、遗弃屍体罪,将嫌犯黄任伯(26岁)移送少年
法庭审理,但案发时黄嫌差1个月才满14岁,依刑法规定「未满14岁以下之人行为不罚」
,无刑事责任。
张国忠表示,虽然少年法庭可对未满14岁以下的犯错少年施予保护处分,裁定训诫、假日
生活辅导、劳动服务或施以感化教育3年,但这些保护处分仅适用21岁之人,而本案被告
黄任伯已26岁,因此「无法可管」。
张国忠指出,至於检方依杀人罪起诉高建忠(26岁)移送刑事庭审理,但当时高嫌仅是14
岁又3个月的少年,刑法规定14岁以上未满18岁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起诉书指出,86年9月17日下午,就读国二的高建忠与同班同学黄任伯,见学弟黄世昌年
幼可欺,强押被害人到土地公庙空地,恐吓交出财物未遂,两嫌持水果刀刺死被害人,行
凶後还搬运屍体到附近树林弃屍,并捡拾黑色帆布覆盖在屍体上,经王姓男子发现报警。
家属质疑死因不单纯,警方去年重起炉灶侦查,查出黄任伯涉案,他到案在灵前拈香时,
供称除了他外,尚有同学高建忠涉案,高嫌到案後坦承持刀杀死黄世昌,且犯案後心中很
不安,落网後心情安定许多。
【2010/03/30 联合报】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505549.shtml
我不是法律系大学生 只能用有限知识来问 看看有没有人可以帮我解一下
看看我的想法是否正确
12 以 上 未 满 18 适 用 少 年 事 件 处 理 法
12 14 18
(14以下)刑法上无责任能力 限制责任能力 完全责任能力
未满12 12以上未满14 少年刑事案件~本刑5年以上
杀父母也无 就算杀父母也 (少年监狱?3)
法可管(?1) 只判少年保护 少年保护案件~本刑5年以下
事件(?2)^^^^ (训戒 保护管束 安置辅导
感化教育)
请问这表 有没有错误阿 @@?
3个?的问题 有没有人可以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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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9.81.214
※ 编辑: bulank 来自: 218.169.81.214 (04/05 20:33)
1F:推 chihchien:只能说国家的刑事政策对不具完全责任能力人是相当宽松的 04/05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