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关於民法过失程度之区分问题
时间Sun Apr 4 15:58:55 2010
※ 引述《m19891129 (自由)》之铭言:
: Q1:何谓无过失责任?
虽然无过失但应负责
例如被害人对其使用人或代理人之过失应负责
: Q2:如何区别抽象轻过失、具体轻过失及重大过失以上三种过失程度之实益?
抽象轻过失:客观角度评审是否有无过失,民法的条文是规定有没有进到善良管理人责任
,一般通说是该过是是否由具有良知并小心谨慎的人是否会犯的过失
侵权的过失均为抽象轻过失
具体轻过失:主观角度评审是否有过失,民法条文为如自己事务管理
例如民法88条中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限。
这边的过失实务上认为是具体轻过失,要看行为人是否进到自己主观认为的
注意
重大过失:白痴才会发生的错误orz
轻到重是 重大过失 具体轻过失 抽象轻过失
我举例来说
有一个天性不注意的医生误诊病人
重大过失是,医生把生理食盐水误认为有疗效而投药,白痴才会发生
抽象轻过失是客观上认为医生应该注意其误诊,所以有过失
具体轻过失是医生天生不注意,他已经尽到自己主观上的注意,所以没有过失
具体轻过失对重大过失仍应负责(忘记民法第几条规定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1.60.76
1F:推 m19891129:感谢大大T.T 04/04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