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smo2256 (号昵称)
看板LAW
标题Re: [转录]虐杀猫,不该处罚
时间Sun Apr 4 00:47:44 2010
※ 引述《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之铭言:
: ※ 引述《ejohn (固执对我是种虐待)》之铭言:
: : 作者: ejohn (固执对我是种虐待) 看板: Gossiping
: : 标题: Re: [转录]虐杀猫,不该处罚
: : 时间: Fri Apr 2 12:29:05 2010
: 这部分牵涉到犯罪学的概念,我仅略涉猎一二,基本上犯罪学学者认为犯罪之发
: 生,以重大犯罪为例,行为人在幼年时期通常属於家庭不健全或有不良纪录,而
: 若无在早期加以矫治,则通常成年後对於社会上仍会继续犯罪;从早期认为犯罪
: 系处理惩罚之理论演变到今日认为应先预防矫治更有效用。
: 如果以美国着名十大杀人魔的案例观察,除了其中一个属於高知识份子(美国校
: 花杀人魔)外,其他的九名杀人魔都有许多共通点,例如幼年时期有自卑感,对
: 於支配比自己弱小的动物为乐,或系成长环境非常不良等情形(有兴趣可以去看
: 《美国十大杀人魔》这本书),而动保法的其中一个立法理由就是认为虐杀动物
: 的行为如果可以事先受到处罚,并给予适当之处罚,可让行为人知道此行为系受
: 到法律谴责,进而可能减少他的犯罪意图,倘若不加以处罚,则行为势必有一天
: 会厌倦虐杀小动物为乐,想寻找新的刺激,即「杀人为乐」。
: 从刑法的角度而言,动保法本身带有些危险犯的概念去立法,亦即立法者觉得如
: 果就虐杀动物部分可以事先让行为人受到惩罚,让行为人知道这是错误行为,或
: 许可以减少日後犯罪之发生。
我也是来请教的.. :)
关於上面的说法
立法者这样的认定 有没有讨论的空间呢?
也就是说 杀人魔九成有虐待动物的前例
但是 有虐杀动物的人 有多少人会去杀人呢??
这部份似乎没有提及
假如比例不是很高 那麽把虐待动物当做危险犯 是否合理?
再来就是 即便有虐杀动物的人 日後跑去杀人的比率很高
是否非得要处罚他们(罚金与徒行) 才能达到预防的目的呢?
为何不是立法 用请专业人士进行强制辅导来取代呢??
比如说 假使我们研究出拥有某种基因的人 特别容易发生暴力犯罪
比例超过九成 那麽 我们是否可以在这些人一出生
就对他进行某些自由的终生剥夺与限制 来预防他们犯罪呢??
还是说 我们应该用加强他们的照顾与辅导 做为替代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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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法律上的探讨
但是我绝得
大部分看到虐猫被判刑就叫好的人
只不过是发泄心中想要报复虐猫者的慾望罢了
他们只想逞一时之快 在占大多数的优势下
把自我感觉正义的事情 强力的想要强加於别人身上
忘了自由与相互尊重包容的可贵
忘了有一天 如果自己是少数 是否也同样的会被别人盲目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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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12.213
1F:→ CrazyMarc:以犯罪学上的统计,刑罚的预防犯罪效益相当有限... 04/04 02:03
2F:→ CrazyMarc:个人认为,动保法其实是道德情操保护法...法益就是:天 04/04 02:04
3F:→ CrazyMarc:使们慈悲易受伤害的伟大心灵 04/04 02:04
4F:推 barley:这个问题已经朝向刑罚的应报理论和特别预防理论发展了 04/09 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