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gumaymay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债务人异议之诉的裁判费跟补充理由状?
时间Sat Apr 3 15:38:01 2010
问题是这样的...
家母94年在法院的和解笔录中
跟其他的被告都同意地主要求: 愿意在98年8月底前腾空搬离该地
1月底的时候收到地主持当初的和解笔录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也被扣押了邮局帐户内的六万多元
家母确实在期限到期前就已经搬离该地
但是因为其他人还住在里面所以建物还在
後来我到诉讼辅导处写了一张债务人异议之诉起诉状
案号是
板桥地院重诉字63号
结果礼拜二收到法院寄来的文书
内容是地主提出的答辩状 上面有盖"缮本"
可是案号怎麽是写
99年度板简字398号
1.
他说他十月时陈报的户籍誊本 我们还在A地址
然後"A门牌地址"是座落在地主所有的"甲地号"上
所以我们实际并未搬离
重点是後来我们去调了地政资料
A门牌地址应该是落在他人所有的"乙地号"
跟这位地主一点关系都没有
是他未尽详细的查证就声请执行
所以打算礼拜二再去诉讼辅导组写一张陈报理由状
把这个情形告知法官
2.
但是昨天下午又来了一个
板院99年度重诉字第63号民事裁定
内容是要我们补缴裁判费用
是用扣押帐户内的六万多元(异议的内容)
跟土地市价八百多万(执行名义的价额)
两者合并计算後一共是八万三千多
五天内未补缴会被驳回
请问我应该先补缴裁判费用
还是针对核定价额的部分先缴1000元提抗告
之後再递补充理由状吗?
不然我们现在缴不出这笔八万多
又要损失帐户内的六万多
申请法扶又迟迟没有下文
请大家帮帮忙给点意见好吗?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89.128
1F:→ thinkstraw:这就是有钱人可以找法官帮忙违法假扣押的地方 04/04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