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per99 ()
看板LAW
标题Re: 信用卡附卡连带责任
时间Fri Apr 2 21:11:50 2010
※ 引述《hyper99 ()》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hyper99 () 看板: PttLifeLaw
: 标题: [其他] 信用卡附卡连带责任
: 时间: Wed Mar 31 21:12:13 2010
: 事实经过:
: 10年前父亲在我当兵时办了一张附卡给我
: 我使用了约1年後停用(附卡累积刷卡金额约2万)
: 过了几年父亲积欠此银行卡债70万
: 这个月银行打电话和我协商(因为他们找不到我父亲)
: 要我偿还附卡停用前 正附卡所共同积欠之债务25万
: 我仅同意偿还附卡债务 银行不接受
: 因此银行向法院提出民事支付命令申请状
: 我也收到了 过几天将提出异议
: 但声请状内文却是向我求偿我父亲全部的债务70万
: 而不是之前说的25万
: 因为是第一次走法院
: 问的问题很粗糙 请见谅
: 问题:
: 1.银行和我协商期间 曾有个自称银行理财专员 说如果上法院我打输了
: 要偿还170几万 这样恐吓性的言论 在法庭上陈述是否有利
: 2.这类案件会经过简易庭吗 还是直接到地方法院
: 3.如果我没有请律师 而在简易庭打输了 上诉到地方法院时可以请律师吗
: 4.出庭时 我可以准备相关文件以便陈述吗
: 我准备了很多资料 希望能打赢
: 也请各位先进提供我宝贵意见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金管会於99年2月2日发布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修正条文
第四十九条 发卡机构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应付帐款负清偿
责任。
说明…附卡持卡人负连带责任之禁止:监於附卡持卡人多处经济上之弱势,爰明定发卡机
构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应付帐款负清偿责任。
(修正条文第四十九条)
修正条文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者,依银行法有关规定处罚之。
银行法第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之处罚)
违反本法或本法授权所定命令中有关强制或禁止规定或应为一定行为而不为者,除本法
另有处以罚锾规定而应从其规定外,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银行对我求偿之诉已违金管会之法令,我向法院提出异议後,打算向金管会、银行公会、
消保会及苹果日报提出申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