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oleo (还有多久?)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房屋买卖纠纷
时间Tue Mar 30 17:35:55 2010
代PO
事由:
遇到恶劣卖家,买卖房子契约签订及付订金後,因为卖方个人因素延迟交屋3个月,加上
我本来就已经申请到优惠房贷,结果因为他迟迟不肯过户,优惠房贷额度被收回,又完全
不承认责任,也不愿意作出任何赔偿,连仲介及代书都看不过眼,愿意出庭作证。
求偿项目:
1. 延迟交屋的违约金
2. 优惠房贷跟一般房贷的利息差额
3. 精神赔偿
问题:
因为法院要求我把求偿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列出来,我除了第一项知道是根据买卖契约
以外,其余两项完全不知道该引用甚麽条款。
请问一下
如果第2跟3的话
我可以用民法的哪一条去告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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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I am not a Rossoneri why my blood is red and my eyes are b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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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222.219
1F:→ hoboks:3有法条195 可是你应该要不到 03/30 18:04
2F:→ hoboks:2 给付不能损害赔偿 226I 03/30 18:06
3F:→ hoboks:法官都叫你自己列法条 可见不是小额 你不请律师? 03/30 18:06
4F:→ boboleo:我..只是代PO... 03/30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