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ertAlexy (Alexy)
看板LAW
标题Re: [闲聊] 陪审团制度 得否用於 我国司法??
时间Tue Mar 30 15:37:32 2010
※ 引述《kaprerok (sam)》之铭言:
: 看了一部名为「女法官」的日本漫画 里面提及「陪审团制度」
: 「陪审团制度」用於大陆法系国家是否得宜?
: 二集看完了 试想 如果也引用了「陪审制」也无不可!!
: 当事人之间「审判者 原告 被告」 若加上了第四方 经过多方辩论
: 会不会比较符合「宪法人权」或「司法公正」 ?
: 对於「犯罪嫌疑人」在未被下判决之前 经过 一番争执讨论
: 甚至 陪审团成员 有正反两方的对辩 让法官立於 解释法律的角度下
: 对於 陪审团 所产生出来的 辩论疑思 下见解 再让 陪审团 正反双方
: 相互 诘辩後 产生出 判决依据 经审判长再行裁判
: 虽然 对於法官的「自由心证」有所相违 但 其心证若经过
: 陪审团间的对辩与对於法律疑义经法官解释後
: 对於犯嫌的罪刑判决也能因此使法官有所依据再行定夺
: 或许能够减少一点社会大众对於法官因心证所产生判决的疑虑
: 以上论述 纯属个人拙见 欢迎批评指教!
贴篇季卫东写的评论
我觉得还蛮有趣的 有提到制度理想性跟实际运做的问题
至於原文下面提到的中国参审制部份很八股 我就不贴了
有兴趣的麻烦自行点阅
http://0rz.tw/48bUH
日本司法改革:民众参审的得失
季卫东
【正文】
日本的裁判员法在2004年通过,经过五年准备,终於实施。8月3日,首例裁判员参加
的杀人案审理在东京地方法院开庭,三位职业法官和六位裁判员端坐法坛,另三位候补裁
判员旁侧待命(注解:右侧的照片是裁判员进入法庭前的照片。为了保护裁判员的匿名性
,参审者的照片不公开;为了保障法庭氛围的严肃性,开庭实况不能摄影)。这起市民参
与司法第一案连续公开审理三天,在6日下午作出了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随後还有
十八起裁判员参与处理的诉讼将在九、十月间陆续在各地法院开庭。不言而喻,日本司法
制度从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职业法官审判,破裂的共识
迄今为止,日本以“精密司法”标榜,审判业务完全委诸职业法官。虽早在1928年引
进陪审制(注解:历史资料照片显示的是也在东京地方法院举行首次陪审案件开庭前的情
景),让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十二位普通人来进行有罪与无罪的判断,但因陪审员评议不
能制约法官判断的独特制度设计、奉行“沉默为金”教条的国民性以及战时体制等要素的
影响,十五年间陪审刑事案件数只有484起,不得不在1943年废止之。所以,在战後民主
化改革中,司法参与并没提上议事日程,六十六年来,审判人员的专业化、精英化成了社
会的基本共识。
然而这个基本共识从1980年代中期起开始破裂。直接的契机是再审程序导致不少死刑
案件平反,律师们质疑法官是否过於轻信检察官之类的批评逐渐响亮。公众传媒还主张,
即使在一般民刑案件中,深居简出的法官的正义感和判断也越来越与老百姓的要求脱节,
需要通过门户开放的方式矫正偏颇。另外,公害诉讼等後现代型司法现象加强了民众对审
判庭的关注和压力活动,也使得欧美法理学的司法参加论得到比较广泛的共鸣。正是在这
样的背景下,最高法院院长矢口洪一於1988年推动关於陪审制和参审制的调研工作,日本
政府於1999年设立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提出了“应该把人民的良好见识反映到审判之中
”的方针。虽然司法诸机关起初持消极态度,但後来也都同意让公民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
审理,於是有了裁判员法的制定。
民众参审:既定罪,又量刑
司法参与的制度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式的陪审制,针对不同的个案随机抽
选公民与职业法官分工负责,陪审员就事实认定和辩论的结果(有罪还是无罪)作出判断
,法律适用的活动(量刑)则由职业法官专司。另一种是欧陆式的参审制,选定某些公民
在任期内与职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两者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同等的权限。中
国的“人民陪审制”很有特色,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关人员遴选和委任的条件极其暧昧
,大都能上不能下,结果出现了任期不断延长、半职业化的倾向。但无论如何,中国模式
基本上可以归类於参审制范畴。精确地说,最好称之为“人民参审制”。
日本式的裁判员制则是一种混合物。由於对究竟应采纳陪审制还是参审制存在尖锐的
意见对立,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松尾浩也向国会建议结合陪审制与参审制的特徵、优点进行
制度创新。结果是裁判员由针对不同的个案随机抽选、匿名表记、没有任期的公民6位构
成(类似陪审制),但他们的职能不仅限於定罪,还与3位职业法官一起从事量刑(类似
参审制)。在审理专业性很强的案件时,还可以选任具有特殊知识和经验的专业裁判员参
与司法。
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司法参与制度化都是要避免职业法官的视野盲点,把民众的正义
观和诉求适当反映到审判过程中,使判决更能得到社会支持,因而更有说服力和实效。在
文书审理、暗箱操作倾向过於严重的地方,司法参与的最大优势在於使审判过程透明化,
大幅度加强法庭辩论的权重。既然裁判员或者陪审员、参审员是不懂专业的普通公民,那
么法庭里的沟通活动就必须减少专业术语的比率;既然他们不能像职业法官那样事先仔细
阅读大量卷宗,那么公开辩论就变得极其重要,口头陈述也必须具体、详尽而有充分的说
服力;其结果,刀笔吏在密室里咬文嚼字、上下其手的功夫就基本上失去了意义。我认为
,强化当事人在法庭的抗辩活动,这才是司法参与的本质所在。
困难:民众积极性不够
最近几天日本东京司法参与第一案的实践,是随机抽出了100名公民,向其中73名发
出了传唤状,实际被传唤的裁判员候补者49名,最终到场47名,参加率的确很高。按照法
律规定,对无故缺席的公民,必须科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人们究竟是出於司法参与的
意愿而来,还是出於对罚款的担心而来?从很多相关人士对“强制性选任”或“半强制性
传唤”表示不满的事实来看,後者的影响应该不小。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初期阶段,参与审判的公民在法庭上大都一言不发,使得诉
讼活动的时间比预定大幅度缩短。虽然後来情况有所变化,但只陪不审的倾向依然很突出
。一些裁判员候补者还公然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公民参与审判的妥当性表示怀疑。在判决
作出後,人们发现裁判员基本上完全接受了公诉人的主张,与仅由职业法官审理的同类案
件相比,量刑尺度更加严厉。因此,一些专家对裁判员易受被害人亲属哭诉的影响、忽视
被告的申辩、偏好重罚的问题也表示了忧虑。
实际上,今年5月日本官方和民间的几个机构实施的舆论调查表明,大约半数以上的
公民有尽量回避担任裁判员的义务的倾向,大约26%的公民明确表示宁可受制裁也不打算
参与司法活动。鉴於消极的民意,国会开始重新讨论裁判员制度的当否,持批判态度的议
员人数不断增加,甚至有人提出违宪之议。最高法院也设立了检验裁判员制度运行效果的
组织,预定三年後决定存废修改的方针。
尽管日本有关当局在导入裁判员制度之际慎之又慎,还是早早地就出现了重蹈上个世
纪覆辙的形势。这是为什么?对於像日本这样的东洋国家,司法现代化改革只能通过职业
化或者“精密司法”的方式来推进和落实?司法参与的制度设计是不是出现了失误,改进
的关键在哪里?各种经验和教训很值得再三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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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の首を缔める梦を见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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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aprerok:感觉 跟国土民情 好像有相当关系 真难两全... 03/30 23:12
2F:推 lighthouse:陪审团本质上就是该国乡民的随机采样... 03/31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