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nistw (Mr.Children最高)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很多劳资争议,恳请教劳基法达人!
时间Tue Mar 30 04:46:00 2010
因资方态度推诿恶劣,以致本人确定会采取申诉(而非协调)方式迳向劳工局反应,以求争取薪资与相关权利;其中因颇多争议处所以想一一请教-在下可凭藉劳基法中的哪些条款申诉让雇主受应有罚则(实在不想姑息养奸)。且我相信这种公司倒一倒,世界会更好!
事实上之前已跑过一趟劳工局,但门口柜台那2个阿桑的专业度实在叫我不敢领教。我需要的是专业谘询而不是倾听与劝退啊~我实在搞不懂劳工局劝退的心态到底是什麽;通常劳工会走上劳工局多半都是雇主恶意剥削,台湾社会现在会越来越多这种恶质的雇主,劳工局这种叫民众自认倒楣与间接包庇的态度也要负一些责任吧!还是劳工局的职责只有提供场地与安排协调时间而已?
状态:2/28离职
一.超时工作
本人於大图输出公司担任美工(编排&转档)人员,应不符合劳基法84条之1订有之责任制适用行业与职务。公司实施早晚轮班制,早班为am9:00~pm6:00;晚班为pm5:30~am2:00(本人)。由於客户东西的出货日大多是隔天上午,早班做不完的工单可以交接予晚班,而晚班却因此一定得完成,变成"早班下班打卡制,晚班下班责任制"。ex.一月工时部份,共计25个工作天,约有15天超过12hr(其中更有4天工作15hr以上);6天超过10hr。
公司对於加班部分未提供加班费而采"补休"方式,当天加班是否能算补休由公司认定(ex.大批货赶工)。看似合理,公司总不能因为员工效率差还无条件算加班;但就算是平常的业务量除非请白鹤报恩的白鹤来帮忙,否则要在时间内完成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业务毫不考量自身人员&设备条件完全照单全收压时间(因为员工加班免钱)。一月能算补休的天数仅有5天,这种不加班根本做不完的工作量试问难道公司可以一句"员工效率差"就不给算加班吗(更何况也超过劳基法的可加班上限)?
ps."当日应达成工作量(才数)"事实上是有点难以界定的,因为有些工单才数大但是加工简单;有些则是才数小但加工复杂耗时。
二.未置备签退出勤纪录
实际上因为卡钟设於业务部,所以凌晨於工厂上班的晚班打不到下班卡,也由於没有签退制度,公司更可以名正言顺地规避超时工作的证据。请问公司未置备员工完整出勤纪录这一点是否违法?没有证据是不是就无法申诉公司超时工作的问题呢?
现在能证明我待在公司时间的大该只有-每日完成的工单须於公司的"订单系统"中完成签核作业,而这项作业通常是一天所有工作将近结束快下班时完成,系统上会显示签核时间,手边只有我自己从公司电脑上用print screen咖下来的画面(仅一月)作为纪录,请问这东西能作(超时工作)证据使用吗?
三.薪资经常性拖欠
当初进公司时明定发薪日为10号(所签署工作规则),但事实上没有一个月准时过;要不是我说我有经济上的困难公司每月总是延至20号才发薪,但就算"提早"也要拖到14.15号左右(已影响到我的信用)。况且公司根本不是没钱发薪水(还计划要买地)<-就是这点让我觉得无法原谅,公司的心态就是一毛钱也不想花,薪水能拖一天是一天;东西坏了就永远别想修好(ex.输出机有问题自己用旁门左道的急救章乱搞<-到时省小钱花大钱、厕所的马桶漏水要员工自己想办法拿犀利控补起来、里头的灯坏了反正上厕所是几秒的事也不愿花钱修...
...),最好什麽都不用花钱。一个月薪水也才2万3,每天日夜颠倒+超时工作连这一点点的血汗钱也给的心不甘情不愿,每个月跟公司催讨薪水都像在乞讨,我都搞不清楚到底是谁欠谁了,更过分的是老板自己开名车(以公司车的名义购买作为私用)。
而本人上个月底离职,以下是只为了拿18706元的漫漫长路:
3/11-回去拿薪水时主管说要20号,我再次说明我的困难,主管只说她尽量想办法未告知明确领薪日(大概只想快点把我打发走吧)。
3/15-因中间传简讯皆得不到回应,这次过去果然又跟我说要20号(大概是我离职没利用价值了不顾我死活)。我说真的没办法拖了,我的应缴款项已逾期多日案件要送强制执行了,主管的回应还是没办法;我说"那我是要找劳工局帮我要吗?"她回应"你找谁都可以,我们公司规定就是20号。"
请问公司可以单方面任意更改发薪日吗?公司对於後来的新进员工的确直接名正言顺地改为20号发薪,但对於原本约定10号发薪的较资深员工之权益又能受到什麽维护?
3/20-很好~负责发薪的A主管请假(所以公司员工都要配合她的作息领钱就对了);询问B主管她说22日早上可领。
3/22-早上过去,A主管非常不悦"哪有人一大早的!"被拖了10多天薪水每天以面包果腹+信用受损的我此时还要被一个欠钱的人摆臭脸(况且今天已经不是你口中的20号了),我说"可是B礼拜六跟我说今天早上可以过来拿啊。"她说"礼拜六我请假我不清楚,她说可以你去找她拿!"结果去找B拿,B手中紧紧握着电话把我晾在旁边半个小时才叫我再半个小时後再过去找她。结果拿到了这一笔可笑的薪水-18706,我承认我经常迟到,平常只扣我全勤奖金1500,这次以分计算地扣到只剩一万多块;OK~这是我自己活该,但是说好的12天补休的钱呢?
四.离职时的加班折现
劳基法本来就没有明文规定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是加班、补休是补休;原本是劳资双方同意即可,但现在公司既然不把补休折现给我,那我是否可以依法申诉公司不给加班费?
上个月底(2/28)我传简讯询问直属主管是否可做到今天&还有12天补休是否可折现等问题,他在例行会议时向A、B主管提出我的离职;开完会後直属主管从A、B主管那拿了离职单给我并回覆A主管说那12天的补休会算钱给我(算法是否为21500<-扣除全勤的经常性薪资/30*12=8600?)。
虽说现在B主管摆明睁眼说瞎话、胡扯一通,但我还是认真面对她自己发明的劳基法作出对策。B主管的说法是:
1.我未在7日前预告离职,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我要离职(那是谁拿离职单给我的直属主管的?),也没收到我的离职单(是直属主管自己放在工厂没交过去业务部)。但我有"询问"是否可做到今天,假使一定得7天前提离职我也没有非得只做到今天不可;拿离职单给我是否就代表同意我能只做到今天?
2.公司"从来"就没有规定一个月最多只能排休几天,我离职前没休完算我"自动放弃"。欧~那之前直属主管跟我说的一个月最多只能排休3~4天是他自作主张就对了(3~4天就已经常被禁假了,虽然直属主管还是叫我们照休)!每个月都狂加班补休怎麽可能休得完!好像现在只要没有用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一切都可以任凭她颠倒是非地胡诌了!
结论:上述说法应该都不能作为扣钱的藉口吧?我只想拿回我的8600!
五.劳保
去年8/3到职,8/22才投保;我的薪资加上全勤等奖金为23000,公司为我投保的薪资却是19200,请问是否延误投保&被以高报低了呢?薪资明细也从未列出劳健保细项,请问我要如何得知资方有无负担那70%呢?
六.公司使用非正版软体
公司的绘图软体"应该"都不是正版软体(至少我看到都是拿烧录片来灌),想顺道一起举发,疑问有二:
1.我身为公司美工,我也是软体使用者之一(当然灌的人不是我),我有罪吗?
2.如何确认绘图软体是否为正版or有授权呢?因为就算是网路下载的也会有序号破解不是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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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72.47
1F:→ hoboks:用检举第六点拿来当谈判筹码 规定他今天汇8600给你 03/30 09:32
2F:→ hoboks:否则一切依法行事 谢谢指教 看谁损失较大 03/30 09:33
3F:→ hoboks:说错 是18706 03/30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