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oodrose (。Midori。)
标题[转录](hoboks) Re: [问题] 租屋问题(租约到期,房东不退还押金)
时间Mon Mar 29 16:21:20 2010
感谢您的回覆,但根据我查第424条 承租人之契约终止权
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
康时,承租人虽於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之权利,仍得终止契约
是不是能依照此条例终止合约,并取回剩余押金呢?
※ 引述《hoboks (stop)》之铭言:
: 按民法第450条(租赁契约之消灭):「租赁定有期限者,其租赁关系,於期限届满时消灭
: 。未定期限者,各当事人得随时终止契约。但有利於承租人之习惯者,从其习惯。
: 前项终止契约,应依习惯先期通知。但不动产之租金,以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定其支
: 付之期限者,出租人应以历定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之末日为契约终止期,并应至少一
: 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前通知之。」
: 虽然法有明文规定要一个月前通知
: 但并没有规范法律效果
: 你也做个人情 帮出租人马上再找到下一个房客
: 则出租人没有任何损害可言
: 无损害则无赔偿
: 你的28316就回来了
: ps:刚刚看见这是昨天的纠纷
: 如果你要为了一万多闹上法庭的话 就跟他吵吧
: 出租人还得举证有何损害 举证是很麻烦的事情
: ※ 引述《bloodrose (。Midori。)》之铭言:
: : 与张姓房东租了位於内湖区明园大厦的一户公寓(三房一厅二卫),
: : 租约期间: 98年3月1日~99年2月28日
: : 房租: 每月新台币壹万伍仟元
: : 押金: 二个月(新台币三万元)
: : ※该租赁物为海砂屋,921後已列为危楼,入住时房东并无告知,
: : 是後来透过楼上邻居才知道的!
: : 今年2/28租约到期後,无续约,但我有用ATM汇款缴交三月份房租,房东也无异议
: : (後来查明,此称为不定期租约);
: : 但因近来地震频繁,大楼楼体十分脆弱摇晃的很严重,大楼外墙剥落,
: : 感觉此房屋非常危险,生命财产没有保障,故急於搬家。
: : 於3月中口头告知房东,自4月起不续租,3/27即会将我的所属物搬走迁出,
: : 请房东准备於当日退还押金。
: : 後来房东於3/26告知,3/27当天不在,故改约於3/28当日一起确认水电瓦斯表後,
: : 退还押金。
: : 不料3/28约定时间14:30抵达大楼管理处,才知道房东交代管理员转达他临时外出。
: : 後来与房东通话,改约当晚21:30。
: : 我们就自行抄表,计算剩余的水电费。
: : 结果是房东太太来到租赁的屋内,说我们没有提早一个月告知,故要扣押金一个月。
: : 我觉得不合理,请他将扣除水电瓦斯後的金额,共28,316元归还於我,
: : 房东太太坚持要扣至少半个月押金。
: : 後来找房东先生(签约人)谈,他乾脆避不见面关起大门。
: : 於是有请警察来协调。
: : ----------------------------------------------------------------------
: : 以上是事情的经过,请问法律上我能讨回剩余的28,316元吗??
: : 烦请大家帮忙,感谢。
: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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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loodrose 来自: 60.248.166.193 (03/29 16:21)
1F:推 hoboks:对厚 我没注意到你的内文有海砂屋 那就依424终止吧 03/29 16:27
2F:→ hoboks:28316必须要全数退还 03/29 16:28
3F:→ hoboks:不还就声请支付命令讨钱即可 03/29 16:28
4F:→ bloodrose:to hoboks,感谢您的回覆与协助!希望一切能顺利 感恩 03/29 16:33
5F:→ luckystar777:HO[很专业 03/29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