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ou92710007 (Bloody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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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火车站内行窃 刑责比机场重
时间Wed Mar 24 10:46:55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4/78/22m2b.html
2010/03/24 04︰11
〔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
平平都是偷窃他人手机,但在火车站行窃的刑责,竟然比在机场行窃来得重!
加重窃盗罪 男被判刑8月
男子杨何尧窃取一位民众的手机,并拿到台中市一家通讯行变卖,检方侦办时发现,杨某
是在火车站行窃,依据刑法第321条规定必须加重刑责,不能视为一般的窃盗案件,将他
依加重窃盗罪嫌起诉,而法官审理後也判处他有期徒刑8月。
在刑法窃盗罪中,有所谓「普通窃盗」及「加重窃盗」的区分,前者刑责较轻,为5年以
下有期徒刑,而後者刑责较重,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换言之,「普通窃盗」刑
责较为宽松,若不是累犯,法官会判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大概都不用坐牢,但「加重窃
盗」须判处6月以上有期徒刑,坐牢机会很大。
判决书指出,台中市男子杨何尧在去年4月间,窃取一位民众的手机,并拿到台中市一家
通讯行变卖,得款300元。警方从这家通讯行找到赃物,追查到杨姓男子涉案,将他移送
台中地检署侦办,检方侦讯後,将杨某依加重窃盗罪嫌起诉。
机场未列重要交通处所
法官审理时,杨某坦承他确实是在员林火车站行窃手机,法官衡量杨某曾因窃盗、伤害等
罪入狱服刑,95年间经假释出狱,但不知悔改再度犯案,已构成累犯,应依法加重其刑,
因而判处他有期徒刑8月。
由於我国刑法在民国24年制定时,只将在车站或埠头等重要交通场所窃盗的行为列为「加
重窃盗」,後来在时代变迁下,飞机也成为重要的交通工具,但刑法为「罪刑法定」主义
,不能任意扩张解释或类推适用,因此造成在火车站行窃的刑责比在机场行窃来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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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92.192.13.101
1F:推 hoboks:我也会下标题 在站牌下偷窃比在鸡排摊前刑责重 03/24 12:55
2F:推 depravity:下偷有钱站长比偷路边乞丐重好了 XD 03/24 13:13
3F:→ RobertAlexy:这条的确有问题啦 以前上课教授就有讲过 XD 03/24 14:20
4F:→ RobertAlexy:不过利委诸公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东西 03/24 14:21
5F:推 depravity:就法官内规偷偷来机场也判6个月起就好了反正上限一样XD 03/24 14:25
6F:→ depravity:法官:机场易连带造成被害者其他重大损失重点应该的(误) 03/24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