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de0413 (Memento mori)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公共电费的问题
时间Wed Mar 24 08:29:41 2010
※ 引述《uspaul (neins)》之铭言:
: 我家於七年前购买了大楼中的一户
: 於购买後的电费水费都是由帐户扣缴
: 过去几年都是如此
: 也从来没收过公共电费的单子
: 最近管委会突然说我们没交公共电费所以要追讨过去
: 七年的费用 并要由住户大会投票表决追讨年限
: 请问
: 1.
: 我们在购买时卖方交付的单据中就没有公电这项
: 一直以为是合并在转帐中 所以也不知情
: 现在突然蹦出这一条来 我们要交吗?
如果单据中确实没有公电 可能还是要缴
公电应该算是共用部分之负担
民法799-1第一项跟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0条第二项
: 2.
: 过去几年管委会一直都没有告知我们管理公司也没有告知
: 他们两方是否有管理疏失?
这顶多就是消灭时效的问题吧
: 3.
: 管委会可用大楼住户大会来表决追讨年限吗?
: 因为一下追讨那麽多年 会造成家中不小的经济压力
: 能否拜托各位指点一二..
公电如果是定期缴的话 民法126或许可以用
消灭时效是5年 超过部分就不用缴啦
时效利益不得预先抛弃
所以那个规约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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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错误欢迎指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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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70.188
1F:推 uspaul:多谢指教.一想到要一次补上五年就很不高兴. 03/24 11:43
2F:→ area:有用了还是得缴阿 03/24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