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tonG (S05)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追溯期
时间Tue Mar 23 16:50:30 2010
※ 引述《waterrr (无聊阿!!)》之铭言:
: 刚刚看到这则新闻
: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0,5255,110105x112010032301147,00.html
: 背28条命躲25年 纵火犯届满前十天落网
: 看到标题忽然有个疑问
: 根据刑法第80条第一项 不管犯的是173还是271
: 应该都是30年 那25年是如何得到的??
新闻对事实说的不够清楚,以下为可能原因
旧刑法时期第80条:
追诉权,因左列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旧刑法时期 第83条:
追诉权之时效,如依法律之规定,侦查、起诉或审判之程序不能开始或继续时,
停止其进行。
前项时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灭之日起,与停止前巳经过之期间,一并计算。
停止原因继续存在之期间,如达於第八十条第一项各款所定期间四分之一者,其停止
原因视为消灭。
推测有发生停止时效计算之事由,所以原本20年时效就往後计算.
当然,不排除是新闻记者的错误.
: 还是我有理解错误的地方??
: 另外常常看到6个月的期限
: 那指的是甚麽?? 我总则翻来翻去都没看到这个期限
: 谢谢!!
6个月通常是指刑事告诉乃论罪之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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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46.23
1F:推 waterrr:所以根据第三项停止期间1/4 5年+20年 才得到25年的吗 03/23 17:52
2F:推 JackeyChen:应该是通缉的5年要加进去 03/23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