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sy (don't cr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民法消灭时效的小问题
时间Tue Mar 23 10:44:15 2010
不好意思 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
所以我可能只会用浅显的字来表达我的意思
希望能在这里找到让我明白的答案 谢谢大家喔!
民法第125条 请求权,因十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我在一本教科书A上看到
我国民法规定,债权人在能够请求偿还权利起15年内没有伸张自己的权利,
15年过後,债务人有权利不用偿还,这称为消灭时效。
另外我国民法第126、127条分别另订五年、二年消灭时效的特别事项。
但在另一本教科书B上又看到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须在损害发生以及被害人知道侵权行为人
身分起两年内行使,不行使则消灭。如果自侵权行为发生後超过十年,则不能请求赔偿。
所以我有点困惑
民法125条的请求权是指什麽? 不包含侵权行为的赔偿请求权吗?
我以为B的请求权两年可能属於第127条的规定,
但是查後又没有发现它是属於127的哪一款?
还有B的意思是说,如果我在知道侵权行为人身分时已经超过侵权行为发生的十年
我仍是不能请求赔偿吗?
请帮忙解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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