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5417 (等待原来会有奇蹟)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在百货公司工作 商品被偷 员工须赔偿吗?
时间Mon Mar 22 02:29:47 2010
※ 引述《carol5347 (carol)》之铭言:
: 我主要是想知道~小偷所偷的东西~我们专柜小姐有一定要赔偿吗?
: 或者可以依比例赔偿呢?
: 想知道民法或劳基法有没有相关规定~可以让我们不需去承担这个风险
: 毕竟不是因为我们失职或是商品莫名遗失~所以可以不用赔偿公司吗?感谢
: 有人回答我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
: 加害人有过失,
: 请求损害赔偿者,自应同时符合「加害人怠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 「加害人有妨害其利益」及「有损害之发生及有责任原因之事实二者之间,
: 有相当因果关系」等3项要件
: 但是有无过失真的很难判断耶!
: 因为吃饭是一定要去吃的
: 而且也在一定的时间内回来
: 也有请邻柜帮忙注意~
: 所以"过失"或"是否已尽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如何判断@@?3Q
: 上一篇可能我重点PO错了
: 重点不在预扣 而是被偷窃之後是否有理由不赔偿呢?
: 或能依比例赔偿?
: 感谢~
: ※ 引述《carol5347 (carol)》之铭言:
: : 昨天我休假所以只有同事一个人上班
: : 同事於吃饭时间去楼上员工餐厅用餐
: : 有请临柜帮忙注意商品
: : 但是因为临柜刚好柜上也有客人
: : 所以後来同事用完餐下来之後
: : 发现一个商品被偷
: : 马上通知楼管
: : 调出监视录影带
: : 也看到偷窃商品的犯人
: : 隔天我上班时就跟同事商量之後就报警请警方来备案
: : 想请问这样我们有需要赔偿公司商品的金额吗?
: : 我有上奇摩知识稍微查一下
: : 好像劳基法有规定
: : 第 26 条
: :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 : 另外只要证明商品是被小偷偷走并提供录影带报案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是吗?
: : 因为我觉得公司这样要扣我们的钱很不合理
: : 我们上班一整天11个小时总不可能不吃饭不上厕所守着专柜吧!
: : 小偷要来偷包包也不应该叫我们负完全的责任吧?
: : 但是公司给我的感觉就是要我们赔偿 其他都不管
: : 让我觉得很不负责任
: : 请问劳基法有相关规定吗?
: : 请说的白话一点ˊˋ
: : 因为网页上查询到的真的有点抽象...
: : 感谢ˊˋ
劳基法第35条规定,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
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所谓休息时间,员工可自由活动,不受雇主约束,也可不管任何关於工作上的事务
如果是在休息时间而东西被偷,你可以主张这条规定
如果有签合约符合劳基法第35条但书规定,你可以参考民法第247条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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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0.210.198
1F:推 carol5347:感谢大大~这样我心里有一个底知道如何跟公司谈了~3qq 03/23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