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本国刑法第305条问题……
时间Sat Mar 20 19:41:37 2010
※ 引述《mailstar (梅尔世达)》之铭言:
: 条文如下:
: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问题1:他条文中有写到「恐吓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这个部分是不是要像公共
: 危险罪章「实质危险犯」一样,要有实质上「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还是说
: 只要有加害事由(生命、身体……等)进行恐吓就算构成?
原则上
解释这个 致生危害於安全构成要件
应该属於具体危险犯
只要客观上发生危险就已足
不过实务上将其解释为结果犯
只要被害人心里面惶恐不安就够了 不需要发生客观上的危害
: 问题2:我们在道路行驶时若发生行车纠纷(没有发生碰撞),万一对方丢下一句话
: 要是不想活可以再骑 快 一点
: 路中间
: 不打方向灯转弯
:
: 或是日常生活中
: 某甲对某乙说:我就是要气死你
: 这样能构成吗?
: 感谢您的收看的回答
不想活可以骑快一点 是事实 何来加害之有?
我就是要气死你 也很像迷信犯
人根本气不死吧 至少也用比较恐怖的字眼 像是 我就是要打死你 杀死你
再来讨论是否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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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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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5F:→ windfly00:学你专嘘别人得文章闹版话语...废文 05/15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