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carlos (全部都会抢回来!!)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刑法的公然侮辱和诽谤 民法第195条Ι的使用问题?
时间Sat Mar 20 02:06:43 2010
想请问一下法律人
如果A男常常在公开场合嘲笑B男一般人皆可见之身体方面的残疾
那B男可否依法律途径告A男?如果可以的话应该用哪个罪名去告?
用刑309公然侮辱罪 可是A男说的是事实 算侮辱吗? 我找到13804篇内容的某句话
「依据社会通念,已足使他人心理上感受难堪、不快,显属侮辱之言语。」
但是那篇文章是说别人「全家死光光」跟事实上的嘲笑好像有些许不同
用刑310的诽谤罪 但这边是嘲笑 好像又不算毁损名誉
用民195第一项 可是嘲笑别人残疾算是隐私权被侵害吗?或是算其他人格法益?
请高手指点 感恩
到底要怎麽帮B男啊.....还是乾脆叫B男直接揍A男
到时候如果A男提告 再叫B男事後态度好一点 搞不好可以免刑 缓刑或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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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65.76
1F:→ windtemple:可以用309的公然侮辱吧? 03/20 03:28
2F:→ ChrisBear:认真思考应该是309无错 03/20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