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9999 (纯星9999)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租屋合约内容(房东要卖房子)
时间Fri Mar 19 00:30:29 2010
※ 引述《CHIUYULING (肥猫)》之铭言:
: 各位板上的先进大家好
: 因为创业维艰 小妹我跟两个朋友 原本租下了个屋况很差的房子
: 花了30多万装潢(因为是设计工作室 门面很重要)
: 结果 这个房东 平时发生问题不理不睬 什麽都要我们自己花钱解决
: (水塔坏掉 抽水马达坏掉都要我们掏钱修 总之超级不负责任 电话永远联络不到)
: 最进房东来电说要卖房子 强行说要带一大堆仲介来拍照
: (说的好听 只是拍照跟拍影片,不会带人来看房子..请问有人只看照片影片就买房子的吗)
: 总之 我们对於这个人的为人 感到厌恶至极 不想配合
: (之前已经配合他说因为贷款 银行人员要来拍照<-真的假的?)
: 且他摆明就是想利用我们花钱装潢的美美 想来趁机卖房子 如果他是个不错的房东就算了
: 偏偏她才租五个月(租期两年) 因为房子烂问题百出又不肯出面 也联络不到 只好自己花钱
: 所以我们决定要拒绝她....
: 租屋合约上有两条 想请问大家的看法
: (因为担心房东想解约 而去卖房子 我们的装潢就血本无归了 呜)
: 第七条第四项
: 本契约租赁期限未满,一方想解约时,需得对方同意.
: 第八条 附注A
: 在合约期间内,若有不得已之情势,必需提早解约,则提出示要求支一方必须赔偿另一方一
: 个月租金做为解约金,并於一个月之前书面告知对方.
: 我的问题: 如果房东要解约 我是否可以跟据第七条第四项提出不同意 而要求履行两年
: 契约?
: 如果真的房东依照第八条就可以赔一个月租金而任意跟我解约,对於"不得已之情
: 势" 是否可以有反驳他的地方?
: 谢谢大家的帮忙!感恩!
1.买卖不破租赁 纵然是房屋的买受人 也不能解约
2.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精神是在保护弱势的承租人 所以"不得已"的情是应该要
从严解释 据我的了解 目前土地法有规定的是 除了收回自住跟重建以外
大概很难找到不得已的情事 而在收回自住的部分 也有限缩除了 这间房屋
以外他别无选择
3.至於修理房屋的部分 你可以跟他请求给付修理费用 这是民法上有明文的
装潢的部分如果是提早解约 这可能要透过监价看看你的装潢还价值多少钱
用剩余价值给付
4.很久没碰民法了 以上一点意见 请酌加参考 不对的地方也望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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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0.175.15
1F:推 CHIUYULING:谢谢花心思给我们意见:) 03/19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