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UYULING (肥猫)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租屋合约内容(房东要卖房子)
时间Thu Mar 18 14:35:31 2010
各位板上的先进大家好
因为创业维艰 小妹我跟两个朋友 原本租下了个屋况很差的房子
花了30多万装潢(因为是设计工作室 门面很重要)
结果 这个房东 平时发生问题不理不睬 什麽都要我们自己花钱解决
(水塔坏掉 抽水马达坏掉都要我们掏钱修 总之超级不负责任 电话永远联络不到)
最进房东来电说要卖房子 强行说要带一大堆仲介来拍照
(说的好听 只是拍照跟拍影片,不会带人来看房子..请问有人只看照片影片就买房子的吗)
总之 我们对於这个人的为人 感到厌恶至极 不想配合
(之前已经配合他说因为贷款 银行人员要来拍照<-真的假的?)
且他摆明就是想利用我们花钱装潢的美美 想来趁机卖房子 如果他是个不错的房东就算了
偏偏她才租五个月(租期两年) 因为房子烂问题百出又不肯出面 也联络不到 只好自己花钱
所以我们决定要拒绝她....
租屋合约上有两条 想请问大家的看法
(因为担心房东想解约 而去卖房子 我们的装潢就血本无归了 呜)
第七条第四项
本契约租赁期限未满,一方想解约时,需得对方同意.
第八条 附注A
在合约期间内,若有不得已之情势,必需提早解约,则提出示要求支一方必须赔偿另一方一
个月租金做为解约金,并於一个月之前书面告知对方.
我的问题: 如果房东要解约 我是否可以跟据第七条第四项提出不同意 而要求履行两年
契约?
如果真的房东依照第八条就可以赔一个月租金而任意跟我解约,对於"不得已之情
势" 是否可以有反驳他的地方?
谢谢大家的帮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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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7.181.203.241
1F:推 hoboks:我只知道不得以得搬出去时 可以就装潢部分请求损害赔偿 03/18 15:09
2F:推 depravity:租约是可以被买方受继的算不算"不得已"还有疑虑 03/18 16:24
3F:→ depravity:就跟房东说你认为新房东可以承受租约不算她认为算 03/18 16:25
4F:→ depravity:请她上法院请求去 不然他侵犯到你的权利你就告他 03/18 16:25
5F:→ depravity:EX.侵入住宅 强制 等 看情况决定是啥 03/18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