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Tjason (ee)
看板LAW
标题[讨论] 强制执行进入债务人住所查封动产?
时间Wed Mar 17 23:06:58 2010
实务上动产查封不会事先通知债务人(防脱产)
通常就是书记官跟债权人直接杀到住所
如无人应门 马上请管区过来协助 然後锁匠开锁入屋
之後就是债权人指封动产 贴了封条就把东西搬走
法条依据只有很简陋的第48条
但小弟觉得真的很怪
今天就算是刑事诉讼程序 想要进别人家 也必须法院签发搜索票
就算是堂堂检座
也必须符合刑诉第131条紧急搜索要件 才可以未经法院事先同意进屋
之所以严格规定 就是因为我们觉得隐私权很重要
想抓刑事被告 也不见得代表你可以侵犯别人住居所的隐私权
为什麽反而在民事强制执行
小小书记官 为了债权人区区几万块
就可以大剌剌开锁进去债务人家里 甚至事先都没有公文
小弟在执行处工作 每次遇到都觉得很不合理
当然执行处都很强势啦 所以债务人都吵不赢书记官
但吵赢别人不代表作的事就是对的
在我看来 这根本就是在欺负穷人
我总觉得执行处开锁 这件事不符合我心中的正义 可惜人微言轻
各位前辈不知道有什麽看法 可以开导开导我
谢谢
PS. 我说的都是动产查封
如果是迁让房屋或法拍屋拍定点交 反而比较没问题
因为期日会事先通知债务人 没有突袭 而且债权人通常会是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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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98.35
1F:推 hoboks:搜索还在侦查阶段说不定被告日後无罪 但债务人一定有欠钱吧 03/17 23:17
2F:推 depravity:欺负穷人??请问债务人=穷人 这怎麽成立的?? 03/17 23:19
3F:→ KTjason:也对 那如果是假扣押的话咧 就不一定有欠钱了吧 03/17 23:19
4F:→ KTjason:谢谢指教 不一定是穷人 但有些案子的确让我觉得不平 03/17 23:23
5F:推 depravity:被假扣押胜诉可以求偿啊 @@ 03/17 23:24
6F:→ depravity:所以你觉得让债权人拿不回钱才是公平?? 03/17 23:25
7F:→ KTjason:不是啦 我只是觉得要符合最後手段性 03/17 23:32
8F:→ KTjason:像我就会劝债权人先查劳保集保邮局存款之类的 03/17 23:33
9F:→ KTjason:有别的财产就先做啦 尽量避免这种抄家式的动产查封 03/17 23:34
10F:→ KTjason:我永远不知道开锁进屋那一瞬间 里面会是什麽情况? 03/17 23:35
11F:推 depravity:如果有那些不还那被查封你居然是替债务人叫屈不是债权人 03/17 23:39
12F:→ depravity:债权人真是情何以堪 @@" 03/17 23:39
13F:→ KTjason:也是 看来我心态要调整过来 03/17 23:53
14F:→ KTjason:可能我遇到一些继承债务或保证债务人 03/17 23:54
15F:→ KTjason:我真的觉得他们有点虽啦 03/17 23:54
16F:→ KTjason:如果是营业场所(商家餐厅) 我一定果断的冲 03/18 00:01
17F:→ KTjason:但如果是一般住家 我就怕怕的 哈哈 我超虚的啦 03/18 00:02
18F:→ Eventis:如果回头思脑签发搜索票的令状在法官保留,那麽执行名义的 03/18 02:27
19F:→ Eventis:来源难道是债务人随随便便的就把执行官抓去用吗0.0? 03/18 02:27
20F:→ Eventis: **^^(思考/债权)Orz 03/18 02:28
21F:→ Eventis:所以对照到刑事上的相当理由+令状,民事执行不就有执行名义 03/18 02:30
22F:→ Eventis:的法定事由+执行名义@@? 03/18 02:30
23F:→ Eventis:法院通常都会在执行名义的发生上扮演相当的角色(许可执行 03/18 02:32
24F:→ Eventis:之裁定/保全处分之裁定/确定判决)做为控制. 03/18 02:33
25F:→ Eventis:当然在执行的方法上是否可以加上应选择对债务人最小侵害的 03/18 02:35
26F:→ Eventis:方式为之是可以考虑的,但是说执行本身过度,窃以为尚未达如 03/18 02:35
27F:→ Eventis:此的程度. 03/18 02:35
28F:推 vnnb: 推Eventis大:) 01/29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