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wchao (小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翻译的着作权问题
时间Mon Mar 15 09:29:29 2010
上网查了一下,大概知道翻译者也是有着作权的,
但是下面的这个状况好像有点怪怪的,
请各位朋友帮忙解惑一下。
之前在某民间协会承办活动及比赛,
当中有一项比赛的简章是由某甲撰写,
撰写完毕之後交由我翻译成为简章的英文版。
最近另一个竞争对手民间协会也要承办类似的活动,
就拿了我们之前写好的中文简章及英文简章,
改了一下主承办单位及时间地点之後就拿去用了。
就我个人看来,某甲及我当然拥有该份简章的中、英文着作权,
但是,简章这种东西好像都不会差太多,
就像食神里面的裁判所说,
比赛不就是你做什麽我做什麽吗?
即使对方不拿这份简章去改,
自己完全从头写起的话,最後的结果应该也不会差太多,
所以,到底该如何认定有无侵害着作权呢?
另,我们之前在协会中撰写中英文简章,
目前两人都还在协会中,也担任干部,都是无给职,
那麽这份简章的着作权是属於协会还是我们个人的呢?
目前尚未有任何纠纷产生,单纯想要厘清观念,
另外,若我真有对於该翻译的着作权,
我应该会打电话到另外的那个协会去小抱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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