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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一下相当因果关系 就可以得知其定义 在法务部上对於相当因果关系的定义为 「相当因果关系」是指「无此行为,虽必不生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 生此种损害,是为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必不生此种损害;有此行为,通 常亦不生此种损害,即无因果关系。」(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07号、33年上 字第769号、48年台上字第481号判例参照) 由以上的定义可得知 如果你跟同学吵架 往他胸口揍一拳 纯粹只是发泄而已 并无杀人的犯意 你同学被你揍一拳後 并没有死 一般人不会因为因为你揍他一拳就死 这样就是相当因果关系定义中後段的 「无此行为,必不生此种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种损害」 所以结论就是 揍一拳跟死亡无相当因果关系 然後再把上例套入同学有心脏病 而被打一拳 甚至是被追打後心脏病发死了 一般有心脏病的人被追打会心脏病发而死 所以应该套入前段的定义 有相当因果关系 其次 林师所说的条件说 是用来解释因果关系 单纯使用条件说来判断因果的话 会有范围过宽的疑虑 例如 陈进兴妈妈生了陈进兴 陈进兴又去杀人 所以陈的妈妈也是杀人的条件 显然不合理 所以还要再引进客观归责理论来限缩条件说的范围 为了帮助你简单理解这些名词之间的关系 你可以把国内常用的相当因果 理解成 条件说+客观归责理论 你再去研究甚麽是客观归责理论吧 看不懂再回版上问 不过这部分国考考出来的机会极低 到目前司律考试顶多考出一两次而已吧 ※ 引述《zanefung (zane)》之铭言: : 我是法律一年级的学生 : 最近在复习因果关系时碰到两个问题 : 想请问一下各位 : 1.相对因果关系是如何判断呢 : 对於相对因果关系 : 我的了解是 : 以一般人的角度为观点 做最有可能的判断 : 又课本上说通说是采客观说 : 就是以行为时存在之一切客观事实为判断 : 而我的疑问是来自下面的例子 : 有心脏病之甲 被乙追打 致心脏病发而死 : 但乙不知甲有心脏病 : 此时书上是说 依经验判断殴打心脏病患者 : 通常是否可能致死 : 此处的"否" 我绝得应是笔误而多写 : 应该 是通常是可能致死 才对 : 而问题是照理说 : 一般人不可能会看的出甲有心脏病 : 这样不是和前述的"以一般人的角度为观点 做最有可能的判断" : 有出入了 : 2因为我的老师是甘添贵老师 : 所以用它的书 : 书上是以相当因果关系为通说 : 但林山田老师的书上 : 是以条件说为通说 : 其条件说法则为"倘可想像条件不存在 结果必然不会发生" : 但甘老师上课又告诉我们"如无前者 即无後者" : 看似又和林老师的说法不冲突 : 把我搞混了 而且甘师书上有说条件说为学界否认 : 现在到底哪个才是好的判断方式呢 : 请各位帮我解答 : 谢谢 -- 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5F:推 zanefung:谢谢帮忙 03/11 23:47
6F:→ zanefung:但我看书上有依判例 指出 03/11 23:48
7F:→ zanefung:相当因果关系 是指综合当下一切事实 而在一般情形下 03/11 23:49
8F:→ zanefung:用一班人在同一情况下 会做出得判断 03/11 23:50
9F:→ zanefung:那心脏病是否也算在当下一切事实之中呢 03/11 23:51
10F:→ zanefung:因为甘师的回答是有相当因果关系 03/11 23:53
11F:→ zanefung:所以我的问题是 判断标准应是一般人 还是全知的第三人? 03/11 23:54
12F:→ zanefung:是全知第三人才有可能是书上的答案 03/11 23:55
客观上的判断应该是以一般人的想法 一般人若认为揍心脏病的人 甚至追打他会死 那揍他 追打他 与死之间就有相当因果
13F:→ zanefung:但这样又和你说得冲突了 03/11 23:56
14F:→ zanefung:我也认为是像你说的那样 03/11 23:57
那我要稍微修正一下本文 揍及追打有心脏病的同学 客观上应该是会心脏病发致死才对 头盖骨的例子才是边界案例 而揍人的人是否知道对方真的有心脏病 在所不论 因为这边论的是客观的 不用管主观上行为人是否知情
15F:推 zanefung:所以相当因果关系并不需论及行为人之主观对八 03/12 00:13
16F:→ zanefung:只需用当时情状判断 03/12 00:14
17F:→ zanefung:恩 再次谢谢你 thanks 03/12 00:14
是低 因果关系的讨论是在客观构成要件里讨论的 所以只要论客观情状就可以搂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3/12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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