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因果关系的判断
时间Thu Mar 11 23:35:59 2010
google一下相当因果关系
就可以得知其定义
在法务部上对於相当因果关系的定义为
「相当因果关系」是指「无此行为,虽必不生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
生此种损害,是为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必不生此种损害;有此行为,通
常亦不生此种损害,即无因果关系。」(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07号、33年上
字第769号、48年台上字第481号判例参照)
由以上的定义可得知
如果你跟同学吵架 往他胸口揍一拳 纯粹只是发泄而已 并无杀人的犯意
你同学被你揍一拳後 并没有死
一般人不会因为因为你揍他一拳就死
这样就是相当因果关系定义中後段的
「无此行为,必不生此种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种损害」
所以结论就是 揍一拳跟死亡无相当因果关系
然後再把上例套入同学有心脏病
而被打一拳 甚至是被追打後心脏病发死了
一般有心脏病的人被追打会心脏病发而死
所以应该套入前段的定义 有相当因果关系
其次
林师所说的条件说
是用来解释因果关系
单纯使用条件说来判断因果的话 会有范围过宽的疑虑
例如
陈进兴妈妈生了陈进兴 陈进兴又去杀人
所以陈的妈妈也是杀人的条件 显然不合理
所以还要再引进客观归责理论来限缩条件说的范围
为了帮助你简单理解这些名词之间的关系
你可以把国内常用的相当因果
理解成 条件说+客观归责理论
你再去研究甚麽是客观归责理论吧
看不懂再回版上问
不过这部分国考考出来的机会极低
到目前司律考试顶多考出一两次而已吧
※ 引述《zanefung (zane)》之铭言:
: 我是法律一年级的学生
: 最近在复习因果关系时碰到两个问题
: 想请问一下各位
: 1.相对因果关系是如何判断呢
: 对於相对因果关系
: 我的了解是
: 以一般人的角度为观点 做最有可能的判断
: 又课本上说通说是采客观说
: 就是以行为时存在之一切客观事实为判断
: 而我的疑问是来自下面的例子
: 有心脏病之甲 被乙追打 致心脏病发而死
: 但乙不知甲有心脏病
: 此时书上是说 依经验判断殴打心脏病患者
: 通常是否可能致死
: 此处的"否" 我绝得应是笔误而多写
: 应该 是通常是可能致死 才对
: 而问题是照理说
: 一般人不可能会看的出甲有心脏病
: 这样不是和前述的"以一般人的角度为观点 做最有可能的判断"
: 有出入了
: 2因为我的老师是甘添贵老师
: 所以用它的书
: 书上是以相当因果关系为通说
: 但林山田老师的书上
: 是以条件说为通说
: 其条件说法则为"倘可想像条件不存在 结果必然不会发生"
: 但甘老师上课又告诉我们"如无前者 即无後者"
: 看似又和林老师的说法不冲突
: 把我搞混了 而且甘师书上有说条件说为学界否认
: 现在到底哪个才是好的判断方式呢
: 请各位帮我解答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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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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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5F:推 zanefung:谢谢帮忙 03/11 23:47
6F:→ zanefung:但我看书上有依判例 指出 03/11 23:48
7F:→ zanefung:相当因果关系 是指综合当下一切事实 而在一般情形下 03/11 23:49
8F:→ zanefung:用一班人在同一情况下 会做出得判断 03/11 23:50
9F:→ zanefung:那心脏病是否也算在当下一切事实之中呢 03/11 23:51
10F:→ zanefung:因为甘师的回答是有相当因果关系 03/11 23:53
11F:→ zanefung:所以我的问题是 判断标准应是一般人 还是全知的第三人? 03/11 23:54
12F:→ zanefung:是全知第三人才有可能是书上的答案 03/11 23:55
客观上的判断应该是以一般人的想法
一般人若认为揍心脏病的人 甚至追打他会死
那揍他 追打他 与死之间就有相当因果
13F:→ zanefung:但这样又和你说得冲突了 03/11 23:56
14F:→ zanefung:我也认为是像你说的那样 03/11 23:57
那我要稍微修正一下本文
揍及追打有心脏病的同学 客观上应该是会心脏病发致死才对
头盖骨的例子才是边界案例
而揍人的人是否知道对方真的有心脏病 在所不论 因为这边论的是客观的
不用管主观上行为人是否知情
15F:推 zanefung:所以相当因果关系并不需论及行为人之主观对八 03/12 00:13
16F:→ zanefung:只需用当时情状判断 03/12 00:14
17F:→ zanefung:恩 再次谢谢你 thanks 03/12 00:14
是低
因果关系的讨论是在客观构成要件里讨论的
所以只要论客观情状就可以搂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3/12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