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aocgou (miaocgou)
看板LAW
标题[问题]刑法问题的请教
时间Fri Mar 5 23:27:29 2010
问题为
甲、乙两人是朋友 某日在火车站伺机行窃(各偷各的)
甲看见A 伸手扒A的右边口袋,可是没有东西可以偷
接着改扒左边口袋,却在这时候被A发现
甲就拿出身上的小刀刺A,A重伤倒地
在附近走动的乙看到,就一起过来搜括
但A忘了带钱身上什麽都没有
当甲乙要逃走时,被警察抓到,A送医後获救。
试问如何论处?
我的论点是
此处甲应可论偷窃未遂,而且为了避免被逮捕刺伤A,应该论准强盗罪即可
而窃盗未遂是不罚之前行为
以上有误,请给予指正
另外我想问 甲乙是否可以论共同正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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