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高点网路VIP七折丛书代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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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自行逮捕口头生命威胁现行犯疑问
时间Tue Mar 2 09:26:04 2010
※ 引述《naxxx (BLACK★STAR:> )》之铭言:
: ※ 引述《hoboks (高点网路VIP七折丛书代买)》之铭言:
: : 想太多
: : 这麽容易打打杀杀 是在演猛甲嘛?
: : 被恐吓一下连主张使用正当防卫都不行了
: 意思是说"当面被恐吓"是不能使用肢体反击手段逮捕这现行犯?
现行犯逮捕的法理基础 是建立在避免司法权来不及介入犯罪过程中
导至於人民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增加司法机关追查犯人的难度
此例司法权会来不及介入嘛?
跟小偷偷完东西就溜了 警察有很大的机会就抓不到了
应分属两件事情
: 台湾的法庭
: 难道说只能对方背着你烙人偷袭跟你实战艋舺的时候你才有资格逮捕这种人?
实战猛甲再主张正当防卫
而且要主张正当防卫有很多限制
不是互殴就可以主张的
正当防卫的法理是让你保护自己用 并不是要你把对方打成猪头
: : 难不成说找黑道 黑道一秒内马上出现
: 我只是举例说他正在进行口头生命威胁
: : 马上威胁到你的人身自由财产安全?
: 就是不能当成现行犯处理?
: : 请循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
: : 报案或去地检署提出告诉
: : 给专业的解决
: 想请问一下大家
: 台湾的法官跟法律 我想大家有看八卦版应该都知道是怎样!
: 如果对方光口头的威胁 你当下没办法录下来
: 你去找法官跟法律 他们跟你说证据不足的可能性 实际上似乎非常高
: 而对方除非没大脑 不然也不太可能自己把自己的罪行给坦白
: 更不要说证据不够 还能够请法庭使用"专业测谎"处理的
: (我曾经想过测谎这一个方法 但是後来查一查发觉台湾的法庭
: 似乎应该也只有大的case才会帮你搞这种科技东西 一般人的话法庭根本鸟都不鸟你
: 可是问题是测谎验出来的结果可信度很高....虽然听说有人有办法躲开测谎没错啦...)
: 所以我才会想到对恐吓犯当面予以逮捕这个方向
: 因为利用这种方式对很多本身力量并不弱的人来说
: 肯定是能够更有绝对胜算让对方承认自己的罪行
: 还是说没办法吗
: 有没有人能提供些不错的实战点子能够对付这种恐吓犯?
你把人打一顿 叫他承认他的罪刑?
那我看谁不顺眼我也把她打一顿 如果他不承认我就威胁剁他鸡鸡
这样谁知道被我威胁的人说的是真话 还是被我威胁後只能在恐惧下说假话承认啊?
人民自己在司法看不见的地方打打杀杀 不是刑法所允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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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请问,我都把插头插着不拔,这样OK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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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hatCanID?:楼上..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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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2.81
1F:→ swn:现行犯逮捕之要件并不以司法权不及介入为必要。您恐有误解。 03/02 09:48
2F:→ swn:甫被恐吓即以现行犯逮捕是可以的,问题在举证及现实双方实力。 03/02 09:52
现行犯逮捕是一种无令状的拘捕
为什麽要给人民这种权力呢?
理由如下述
1.自力救济
司法权来的及介入 还把犯人打一顿扭送法办 这就有违自力救济的目的了
法律赋予个人逮捕现行犯的权力,目的在於避免犯人逃匿,增加警政机关
追捕犯人的困难。非是赋予民众惩罚犯人权力。此外,除逮捕犯人必要武
力外,仍不许民众任意施用武力。
原来的原文为了讲得白话 才会用不严谨的方式阐述
2.犯嫌清楚
3.证据保全
在此例中实在搞不懂要保全何种证据
就我看 被恐吓如果没有人证物证
把他打一顿扭送法办 到时候证据还是生不出来
欲保全的刑事追诉利益明显远小於嫌犯的人身自由权利
故笔者还是较持此例应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若欲打人一顿扭送法办 恐为不适法的逮捕手段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3/02 10:20)
3F:→ swn:建议区分 法实然面、法应然面、现实面 来论述才恰当 03/02 10:28
4F:→ swn:逮捕现行犯现行要件适用结果,跟理论上宜如何限缩 不宜混淆 03/02 10:29
5F:→ swn:另外,行为过当和未过当,论述上也不宜夹缠 03/02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