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xxx (BLACK★STAR:>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自行逮捕口头生命威胁现行犯疑问
时间Tue Mar 2 08:57:50 2010
想请问法律专业人士
假如说有人当面对你的生命不断口头威胁(比方说要找黑道找你麻烦阿)
对这样的恐吓犯
受害者方"法律上能否"立刻当下与以武力正当反击逮捕?
(简单说 就是在确认对方很明确在给予的恐吓威胁後
当下瞬间花一些把对方打到在地(逮捕手法) 然後报警)
我个人是认为这样的情况 就法律一些条款内容上来讲
对恐吓犯 大概应该也是可以当下立刻逮捕来反击的
但是对台湾实际法律业的状况没研究
而且就推算上是不太符合台湾这种环境的法律
(美国的话我是认为受害者方有非常大机会没事)
还是说一定要是那种常见的"偷窃犯逃跑 然後路人或受害者合力逮捕”
或是我举这种例子 因为现今台湾几乎没有相关类似案例
结果反而是想逮捕恐吓犯的受害者被判罪的可能性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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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众如何去判断?
基本上,以社会上一般人的生活经验观之,俱备一前一後的追蹑他人之外观,另有「不要
跑,给我站住!!!」、「不要跑,给我停下来!!!」等足使社会上一般人生合理怀疑被追蹑
者为犯罪嫌疑人之语者,则可依刑诉88条发动现行犯逮捕之权利。
所谓合理怀疑并不等於「毫无合理怀疑之确信」。现行犯逮捕的发动原因及根据,不须要
严格到要有「毫无合理怀疑之确信」,只须有使社会上一般人依社会生活经验认有合理怀
疑他人为现行犯者,即可逮捕之。也就是说,现行犯逮捕是有可能出现错误的。而这样的
错误,法官要或不要判他强制罪,当然需要个案审酌。
依今日楼主的个案为例,若将其改为被追蹑者为累犯(但当下并无犯罪,只因行迹可疑)
,追蹑者为店员。因店员误想防卫而追蹑被追蹑者,另第三人见状亦加入追捕的行动,後
来店员与第三人(也就是楼主)皆发现弄错了,此时先撇除店员误想防卫知情况不论,针
对第三人对於现行犯逮捕所生之错误,小弟相信(且理论上)法院应该是不会以强制罪来
处罚楼主的。
惟设若某甲自己的机车被偷了,没有任何证据,只因为隔壁的某乙之前常常看着他的机车
,且平常的行止就像个小偷,因而到处跟邻居说他「合理怀疑」机车是某乙偷的,如此会
有非常高的机会被判为诽谤罪。故基於「合理怀疑」去指控别人,到底合理与否,应该要
从一般人依社会生活经验的标准来判断,而不是自己说合理怀疑就可以免除自己言论上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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