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is19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免除扶养义务的问题
时间Sun Feb 28 16:28:11 2010
在99年1月时立院已三读通过
如曾被父母故意致死未遂或重伤、虐待、性侵等,
或未受父母扶养持续逾二年而「情节重大」者,子女可免除扶养义务
由於十几年前 朋友的爸爸不务正业 没有尽责为人父的义务
而且还将尚有贷款的房子抵押借款後离婚走人
只有妈妈一人独力扛起房贷借款与扶养2个小孩的责任
所以朋友现在害怕 以後爸爸会回来告朋友恶意遗弃
请问是否可依据新修正的法条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如果可以 大致上的程序又该如何办理呢??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0.127.18
1F:推 Augusta:不要担心啦,等发生了来抗辩就好了。 02/28 19:45
2F:→ Augusta:这也没什麽法定先行程序可言。 02/28 19:46
3F:→ Augusta:顶多是平时留心保存父亲没有善尽教养责任而走人的人证物证 02/28 19:47
4F:→ Augusta:然後可以理直气壮地上法院(若对方提告的话) 02/28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