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eins (xxx)
看板LAW
标题[问题] 52年台上字第374号是判决吗?哪里查呢?
时间Sat Feb 27 16:51:25 2010
我在一份资料上看到某作者提到法院某则关於同居义务的论述:
同居义务指因婚姻而生之「一切」共同生活义务而言。
然後括号中注明52年台上字第374号(没说是判决或判例)。
因为该作者语焉不详,我想去找到系争法院见解,可是司法院网站这则恰巧没有收录。
同时我也不清楚这则是判决还是判例?
因此想请大家帮忙解惑:1.这是判决还是判例?
2.有没有人知道哪个网址或哪个单位有收录
(同时允许一般人可阅览)这则法院实务见解的全文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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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1.75
※ 编辑: xeins 来自: 140.112.231.75 (02/27 16:52)
1F:推 depravity:你看了也没有用啊他也没说重点"一切"有没包含周公之礼XD 02/27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