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ng2008 (tung2008)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曾嘉敏事件~想请问各位大大!
时间Fri Feb 26 00:57:30 2010
曾嘉敏事件,兄弟的声明稿与起诉书有很大的差异,
我打算写一篇文章给板检,但由於我不是法律人,
所以想要寄给板检前,先给各位看一下,是否有无要补充或改进!
或者有人可以代劳~~写一篇更好的吗??
也先跟各位谢了!!!
而寄给板检前,文章内容中的乡迷见解,自然会删除!!
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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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个法律人,对相关流程及见解不是很懂,
如果有说错的地方,敬请见谅,也请赐教!!
而发此篇的目的,则在於今日兄弟的声明稿与检调之起诉书有极大之差异,
根据badwater等乡民说明,检调不会在针对曾嘉敏而有所动作,
只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即使曾嘉敏已获得职权不起诉,
但针对以下理由(请全部一起看,不要只针对单点),希望检调能给予说明或重起调查!
1.根据曾嘉敏职权不起诉书之内容说明:
被告等涉案之情节轻重及均自白犯行,犯後态度良好,於犯罪後颇具悔意,
且被告曾并未获得任何利益本件以职权不起诉处分为适当,以励自新
(不起诉书第3及第4页)
惟曾嘉敏於此起诉书後,依据声明稿之发言,倘若为狡辩之词,而博取大众同情,
足可以显现,并无起诉书所言颇具悔意,故希望检调能重新调查或起诉
2.起诉书内容明确说明曾嘉敏坦承不讳放水,而兄弟声明稿中,坦承是为第一次笔录
,而第二次笔录中,则为否认,检调是否可以说明为何不相信曾嘉敏、买家瑞及赖业安
笔录,其理由何在? 即使曾嘉敏已获得职权不起诉,但基於社会观感及大众关注等,
恳请检调予以说明。
3.检调在众多被告之证词中,而最後给於曾嘉敏职权不起诉之认定,颇有矛盾!
曾嘉敏第二次笔录完全推翻第一次笔录,假设检调认定曾嘉敏为说谎,如此又何来犯後
态度良好,职权不起诉之认定到底有何根据? 就起诉书及当前事实之对称观察,
毫无理由职权不起诉之判决!
P.S 根据bedwater说明,曾嘉敏有签了缓起诉同意书,
(此点到底有没有签,尚未证实)
而这就认定曾嘉敏已认罪,
很抱歉我不是法律人,恳请赐教! 而如果真是如此,曾嘉敏及兄弟球团应该要
出来说明!是不是在认知上,有所谬误,而律师到底有无明确说明?
要不然怎麽会有这些差异出现。
4.以上三点均是站在兄弟声明稿是谎话连篇的前提下,所作之陈述,在这种情况,
检调需要出来说明,而若是并无说谎,那更希望检调能出来做个简单说明,
即使这与法律无关,但检调一个小小的动作,就可拯救一位棒球员的生涯路!
5.兄弟声明稿中,指出还有其他假球集团,基於侦查不公开,实无理由要求检调说明,
但盼望能於下一次侦结时,能将兄弟声明稿中之其他假球集团内容有完整描绘,这也才能
彰显社会之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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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POPSTAR5566:(  ̄□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 02/26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