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dawang (余文达)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公司结束营业後欠税问题
时间Wed Feb 17 22:19:06 2010
如题
请问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在连续几年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後
在结算及清算两个时间点中间贩卖公司土地与建物以清偿债务
由於先前已申请结算 故没有向政府购买统一发票
负责人也不知道公司在未"清算"前所有交易都得开立发票报税
因而被追缴3倍罚锾
而公司内部已无任何资产
负责人一位 (申请破产)
股东两位 (一位以殁)
监察人一位 (以申请破产)
如果这个案件被国税局转送到执行处後
执行处的人员可以向唯一那位没有破产的股东
进行他现在工作职位薪水的扣减 或是 执行他名下的私人财产吗?
可以的话麻烦请告诉我是甚麽法第几条有明列出来
我找好久都找不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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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