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j01019 (惶恐滩头说惶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财损部分
时间Wed Feb 17 14:02:28 2010
出车祸後第三天做完笔录
已请警察提出刑事部分的"肇事逃逸"&"过失伤害"
之後去领事故初判
对方是:肇事逃逸 跟 未让直行车先行就转弯
我则是:未注意前方车况
後来去法院开侦查庭
(那天对方家人还骂脏话,结束後在外面...)
前几个星期接到起诉书
检察官对对方起诉"肇事逃逸" 与 "过失伤害"
他才打电话来说要和解
想问几个问题
第一 : 我的脚胫骨骨折与十字韧带拉扭撕裂伤,尚未痊癒,也还在做复健
这样就和解的话需要注意什麽事情?
第二 : 财损的部分还想要跟对方要看诊及做复健的"车资",车资的部分要怎麽计算?
第三 : 精神求偿要如何计算?
医生除了受伤部分的证明外,还有写需复健休养三个月,需复健"看护"一个月
第三 : 我出院那天才刚成年20,正值我的青春时期,加上我的专业是音乐,
赔偿方面要怎麽跟对方要求?像之前有国手手受伤结果赔偿几百万之类的,
脚的部分虽然不至於残废,但是6个星期石膏,事发到现在已经四个月尚未痊癒
乐器根本没办法练(打击乐器必须站立练习,也需要移动双脚
这些事情我没有经验
也只能把收据及其他整理清楚成清单
这些问题想请问各位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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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01.45
1F:推 depravity:你不是国手所以你必须举证你的脚有那些价值 02/17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