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123)
看板LAW
标题Re: [讨论] 肉刑的可能性
时间Tue Feb 16 16:48:05 2010
※ 引述《Augusta (好啦!我是大傲娇...)》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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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meblessme (123)》之铭言:
: → Augusta:那要先问施主你自己啊...现行的刑事政策绝对有诟病之处, 02/16 12:31
: → Augusta:但你提出一个更过时且被废弃的理念,是否更应积极证明这比 02/16 12:32
: → Augusta:较好,而不是说现行政策不好而已。 02/16 12:33
我说过啦
肉刑的好处以目前来说
1.因为医学的发达
使得原本肉刑的不可回复性
变得比监狱刑更高
2.监狱刑唯一能给予的惩罚是自由
死刑唯一能给予的惩罚是死亡
除了不具回复性外
教化性也有限
而且限制性高 了不起关一辈子嘛
肉刑的话 也不限於鞭刑阿
可以给予近乎无限高度的惩罚性
但只要注意安全 却也可以保障最高的低死亡性
3.如果说真的有打不怕不怕痛的
那应该算精神病 送到精神病院去了吧
现行攻击性精神病患无罪的法律 早就被诟病已久了
不是吗
4.当然肉刑有很高的侵犯人权性 跟伤害性
所以必需有相对的配套
所以最好
1.跟监狱独立出来 以免监狱人员动私刑
2.必需由法官判决书才可交由执行官执行
3.司法人员应给与相对的代价跟义务
如更好的待遇 更多的员额
但若照成冤刑 则必需得到相对的惩藅
4.政治犯 思想犯 等无作为犯应给予不肉刑的法律保障
未定谳羁押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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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83.91
1F:推 Augusta:我先确认一下你有没有念过基本的刑罚学与犯罪学?免得太深 02/16 17:41
2F:→ Augusta:入了反而给自己找一堆定义与理论解释的麻烦...... 02/16 17:42
3F:推 RobertAlexy:很明显没念过 02/16 21:23
4F:→ RobertAlexy:充其量是素人法学家的胡思乱想 不必认真 02/16 21:23
5F:→ tomchow76:第三点真的是胡说八道 请了解「精神病」定义再发表高论! 02/17 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