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ls (test)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民法 上 签约有关的事情
时间Wed Feb 10 23:35:02 2010
第 二 编 债
第 一 章 通则
第 一 节 债之发生
第 一 款 契约
第 153 条 (契约之成立)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当事人对於必要之点,意思一致,而对於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约为成立,关於该非必要之点,当事人意思不一致时,法院应依
其事件之性质定之。
我有看到这条。
我是soho族,跟对方有用mail跟简讯连络过。
她满意我的作品,并且跟我订下了时间,我要某年某月某日将作品完成。
之後她将订金汇款给我。
两个人都认定了,对方会履行承诺。
但是对方过了一阵子,觉得不妥当。
一直想要跟我签约,跟我约好要在哪一天到我这跟我签纸本约。
当天时间到了,她人也没有到。也没打电话给我。
我就想说她可能有事情没办法来,因为常常有客户这样。
过几天会跟我另约时间。
最近她就说她有个人因素,想要我把订金退还给对方。
但依照当初讲好的,不是不可逆因素。天灾等~~
不会把订金退还。这点她也是明白的。
请问,懂法律的前辈们,我不退她订金,有牵涉到法律问题?
我们的情况符合153这条民法?
对方死咬着说 没有纸本合约,就不算正式签约,
硬要我退还订金。
因为她已经订下了那天的日子,推掉了大概三四十个有询问档期的客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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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0.197.107
1F:推 gary0217:就算只有"口头"约定~也是契约的一种!更何况你有MAIL.简讯 02/10 23:39
2F:→ kols:真的呀 太好了 很怕对方去找懂法律的人 我不太懂 >"< 02/10 23:41
3F:→ kols:而且也有将契约书 用mail记给对方 请她看清楚 02/10 23:42
4F:→ kols:对方还是不放心 想要进一步签书面契约 但她自己爽约还要怪人 02/10 23:42
5F:→ kols:gary0217 谢谢你 02/11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