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nahyde (我不要当瞎子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劳资问题,烦请解答
时间Tue Feb 9 13:52:15 2010
先谢谢大家帮忙看这篇文章
日前任职於一间海外注册公司,任职期间二个月
仅有口头契约,公司为五人以下小公司,无劳健保
当初亦未签署任何书面契约及文件
而後因发觉公司过往记录、内部管理及帐目上有些问题
且公司负责人善於推诿责任,实在不敢再待下去,担心往後有损个人权益
於近日以书面告知离职。
以下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版友
1) 於离职前一日书以面告知离职,基於劳基法第十六条
是否此离职行为合理成立?
2) 之後听闻老板反想告员工背信,可否请问是否成立?
3) 因公司属境外基金公司,若能举证负责人恶意欺瞒投资人
能否以此主张离职理由?
希望能有懂这方面的高手帮忙解答,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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