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kin (白鲸)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渎职罪的定义?
时间Tue Feb 9 12:30:39 2010
刑法
第一百三十条
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
) <~~出狱的重刑犯再犯很高,造成社会损失算吗?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务员对於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获得利益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七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没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追徵其价额。(公务员图
利罪) <~~身为法务部长郤因个人理念而坚决不负其应尽义务,拒绝签署死刑定谳罪犯的枪
决令,意图图利加害人可以套用吗?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务员假借职务之权利机会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
公务员之身分,已特定规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法务部长宣示时,明确表示知道法令
规章并同意遵守之,但上任後拒签死刑令,严重干涉司法公正
假如以此三条做为告诉的依据,
合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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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208.4
1F:→ chihho1628:这三条罪 你都不能是告诉权人 只能告发 02/09 12:49
2F:→ Eventis:130本来就很难成罪,131跟本案无关,134是不纯正渎职罪要有 02/09 13:02
3F:→ Eventis:利用职务上权利机会或方法,故意犯其它罪,而未列在本章才有 02/09 13:03
4F:→ Eventis:这个刑度加重的适用. 02/09 13:04
5F:→ rock0807:直接跟监察院陈情比较快 告发刑事要确定人早就都下台了 02/09 19:44
6F:→ Bekin:也就是说,就算是告发的话,败诉的机会也很高吗? 02/10 00:20
7F:推 Eternalwing:应该是连败诉的机会都没有... 02/12 00:28
8F:→ Eternalwing:9成9是不起诉处分吧... 02/12 00:28
9F:→ Eternalwing:只有130条勉强算有可能符合基本的构成要件 02/12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