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网路拍卖的问题
时间Tue Feb 9 10:29:36 2010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铭言:
: 你放心,他告你告不成。
: 但是你还可以反告他
: 1.恐吓
: 2.违反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光凭公布资料与IP在网路)
第 33 条
意图营利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二十三条之规定或依第二十四条所发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损害於他人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四万元以下罚金。
第 34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对於个人资料档案
为非法输出、干扰、变更、删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个人资料档案之正
确,致生损害於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五万元以
下罚金。
这样看起来
公布个人资料应该跟上述法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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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娇是一种萌要素
傲娇的特色在於心口不一
傲娇的萌点在於害羞&脸红
傲娇的糟糕点在於口嫌体正直
傲娇的代表人物是........才、才不是我呢,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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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