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tt2009 (scott2009)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无权占有实务请教
时间Fri Feb 5 10:21:38 2010
因我方土地为共有土地,又是处在民风极度保守的乡下,以致於共有土地不时遭受侵害
有铁皮屋作为地上物占有,也有以大型水塔直接摆放在地上,狗笼及角铁版模等等
共侵占面积为大概为150平方公尺,公告现值为6500/平方公尺
已寄发存证信函,仍置之不理,甚至以更激烈的方式以花瓶将原有道路堵住剩机车
可以通行,我方认为不能这样认人欺负已经决定提出无权占有拆屋还地,
但因侵害的使用人有共有人及非共有人,且仅有暂时空照图可大约计算出遭受侵害的面积
几个问题请教
1.将所有侵害人都列为被告吗?一个案号就可以了吗?
2.像这样的裁判费应该怎麽计算?因为尚未经过地政测量实际受侵害面积
3.如果共有人要作为原告,只需在状纸上面加入欲参加诉讼的共有人即可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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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