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miniscence ( 记忆回溯 )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对ID侮辱或诽谤,前者的构成要件较难该当?
时间Thu Jan 28 22:10:01 2010
※ 引述《RobertAlexy (Alexy)》之铭言:
: 96,简,7559
: 月25日勘验笔录1 份在卷可稽。再者,被告乙○○对告诉人
: 甲○○所言「你全家死光光」之辱骂言语,依据社会通念,
: 已足使他人心理上感受难堪、不快,显属侮辱之言语。且佐
: 以证人刘正义於侦查中证述:96年4 月30日乙○○与朱信铃
: 在108 巷18号1 楼楼下大小声,当时旁边有伊及伊孙子在场
: 等情,由此足认被告乙○○系在公共场所不特定人所得共见
: 共闻之状态下,以上开言词辱骂告诉人甲○○,显属公然侮
: 辱无疑,被告乙○○空言否认,显系临讼避就之词,无可采
: 信。本案事证已臻明确,被告甲○○、乙○○犯行堪以认定
: ,应依法论科。
公然说「xxx是垃圾、人渣」,该当公然侮辱,
是因为依社会通念来看,垃圾、人渣是一个评价上极其低下的事物,
xxx被比喻成垃圾、人渣,所以他的名誉受侵害了。
「全家死光光」是一个评价上极其低下的事情吗?
那因为八八风灾、九二一而全家罹难的某人,是一个比较低下的人罗?
判决好像认为只要公然使人感觉不快、难堪就可以成立公然侮辱,
问题是,侮辱的确会使人不快、难堪,人不快、难堪却未必都是侮辱,
判决理由似乎倒果为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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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3.249
※ 编辑: reminiscence 来自: 140.112.233.249 (01/28 22:21)
1F:推 RobertAlexy:这涉及公然侮辱的保护法益问题 01/28 22:21
2F:推 RobertAlexy:但是重要的是,实务就是觉得这会该当 01/28 22:25
3F:→ RobertAlexy:你可以拿你的说法去争争看,但是我觉得说服力很低。 01/28 22:25
4F:→ RobertAlexy:当你将公然侮辱定义为『指涉对方为评价低贱事物』 01/28 22:27
5F:→ RobertAlexy:因而得出『要人全家死光』不该当侮辱的结果 01/28 22:27
6F:→ RobertAlexy:你也可以想想是不是这套定义有问题 或是跟实务不同 01/28 22:28
7F:推 depravity:那是法律实务不是文字逻辑学啊 @@" 01/28 22:35
8F:嘘 coffeeboy37:全家死光光是在於这句话在骂人 这句话低下 跟因为 01/30 11:54
9F:→ coffeeboy37:某些因素而导致家毁人亡一点关系都没有 究竟是从何 01/30 11:55
10F:→ coffeeboy37:推论他们是比较低下的人? 01/30 11:55
11F:→ coffeeboy37:请问一个正常的人会希望全家死光光?只能说有这种状况 01/30 11:56
12F:→ coffeeboy37:的人比较悲惨 但悲惨并不等於低下!! 01/30 11:57
13F:→ coffeeboy37:说法院因此而倒果为因也颇为奇怪 难道法律上的主观构 01/30 11:59
14F:→ coffeeboy37:成要件事都不用看的吗? 01/30 11:59
15F:→ RobertAlexy:讨论法律问题没必要用嘘的 很不礼貌 01/30 14:11
16F:→ qpioi:我觉得原PO钻牛角尖了 01/30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