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LAW
标题[刑事] 怎麽申请检察署对於个案判断的法律见解?
时间Wed Jan 27 10:07:45 2010
事实经过:
一位疑似为网路男虫的廖先生
被众多的女粉丝把他的丰功伟业波上网
之後廖先生随即对所有波文 转文的人威胁提告
并到警局报案
我也只不过回覆原转文者的文章
并引几条法条
日前也接到廖先生的信件
要求我把文章里的连结拿掉
否则也要对我提告
现在廖先生跟我各说各话
他觉得所有人都触法
而我当然觉得我没有触法 凭甚麽要我删文
问题:
印象中之前有看过有人向检察署申请函释
可以请检察署发表法律见解?
可是问在法院工作的家人 他们也说没有这种管道
个人认为 检察署提供这种管道 应该是好事吧
让一些有争议的案件 在案件系属前就可以厘清是否适法
避免日後争讼浪费司法资源
我目前是先寄到检察长以及警政信箱 这两个地方
请求帮忙对於这个个案做出解释
到底原网志作者 转文者 回文者是否有触犯诽谤罪
请各位先进若是有更好的方法 再提供一下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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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请问,我都把插头插着不拔,这样OK吗?
推 eggimag?:=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
推 WhatCanID?:楼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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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1/27 10:08)
1F:→ JackeyChen:不管是法官或检察官,对「个案」的法律见解只能表示在 01/27 12:02
2F:→ JackeyChen:个案的书类之中。至於对某类型案件的「通案」法律见解 01/27 12:03
3F:→ JackeyChen:一般都是办各种型式的座谈会议来达成共识。简单说,你 01/27 12:04
4F:→ JackeyChen:的案件若具法律争点统一解释的必要性,他们就可能开会 01/27 12:05
5F:→ hoboks:不过座谈会议都是针对已经有判决的个案做讨论 01/27 12:08
6F:→ hoboks:像此例还没有判决 有可能可以用此管道嘛? 01/27 12:08
7F:推 JackeyChen:你推文第一句认知其实有误。话说回来,检察机关如果要 01/27 12:48
8F:→ JackeyChen:统一法律见解,多半由高检署召开会议,如果你这案件有 01/27 12:49
9F:→ JackeyChen:统一见解的必要,既然你已经函文法务部了,他们判断後 01/27 12:50
10F:→ JackeyChen:转知高检署 或者法务部自己来召开会议.. (我乱猜的) 01/27 12:51
11F:→ hoboks:所以J大认为不需要有判决 就可以开座谈会讨论嘛? 01/27 12:55
12F:→ hoboks:那我的家人应该跟我讲错了 01/27 12:56
13F:推 JackeyChen:他们可能是说要有案件系属吧。但我的意思是各种型式的 01/27 12:57
14F:→ JackeyChen:会议,有时候提出问题的人 只是单纯假设出一个案例 01/27 12:58
15F:→ hoboks:恩恩 我刚刚也想到可能是指案件系属 可是这样就不能先在 01/27 12:59
16F:→ hoboks:男虫提告之前就先预防了 01/27 12:59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1/27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