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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个ID是「asdjklqweuopzxcm」,真实身份是某甲。假设有部分乡民知道某甲身份。 案件中对造一方的ID则假设是「Law5566」。 1.案型1: 某日Law5566在BBS上说「asdjklqweuopzxcm」是「垃圾、烂人、蠢猪」。 某甲隔日向地检署提告Law5566公然侮辱,请求查出其真实身份以刑法309起诉之。 2.案型2: 某日Law5566在BBS上说「asdjklqweuopzxcm」在民国98年曾经约出女乡民後予以强奸, 然後恐吓女乡民不得报案,令人发指云云。 某甲隔日向地检署提告Law5566诽谤,请求查出其真实身份以刑法310起诉之。 问题: 案型1中,Law5566该当309吗? 案型2中,Law5566该当310吗? 个人意见:案型2的构成要件较容易该当刑法310。案型1较难该当309。 因为案型1说穿了就是乱骂一通,不致让其他(就算知道某甲身份的)乡民误解某甲为人。 况且「asdjklqweuopzxcm是垃圾、烂人、蠢猪」的句子,要说是公然侮辱某甲也怪怪的。 因此我认为不构成犯罪;顶多触犯相关版规,予以永久水桶即可。 可是案型2可严重多了,因为会误导其他乡民(讲清楚点,亦即让知道某甲身份的乡民) 产生误会某甲的机率的後果,这是明确侵犯某甲名誉的不法行为。 况且实务判决有案型2的case,法官认为被告诽谤原告ID构成犯罪;想想法官是有道理的。 但我没找到有案型1的case。 仔细想想,案型2跟案型1,其实关键在於两者与法条的构成要件该当性有所不同。 因此对於「ID」犯下309的罪行,其实应该很难成立。 就算「asdjklqweuopzxcm」在BBS上公开说「我就是某甲」也没用。 毕竟Law5566 key出的句子不是「某甲是垃圾、烂人、蠢猪」。 毕竟「asdjklqweuopzxcm是垃圾、烂人、蠢猪」这句话,说穿了是骂一个虚拟身份。 骂虚拟身份,应该施加的制裁不该是刑事制裁。而是管理上的永久水桶制裁即可。 况且Law5566乱骂一通,乡民们反而轻视的是Law5566。 但是捏造「asdjklqweuopzxcm没有做过的恶贯满盈的事」,混淆视听陷害某甲, 让知道asdjklqweuopzxcm是某甲的一些乡民从此可能轻视某甲,这可不一样。 请教大家的意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31.75
1F:推 hoboks:类型一没有? 网路上骂脑残就成罪了啊 怎麽可能躲的掉? 01/26 03:33
2F:→ dormg:1.跑去某人部落格骂他vs2.在BBS骂某IDvs3.在BBS指名道姓骂人 01/26 03:44
~~~~~~~~~~~~~~~~~~ ~~~~~~~~~~~ ~~~~~~~~~~~~~~~~~
3F:→ dormg:当然1,3构成公然侮辱没问题;但2."原告是否适格"甚至都有疑问 01/26 03:45
4F:推 NVK:这篇文章的疑惑也是我对於此类型案件的疑惑,推一下. 期待讨论 01/26 04:19
5F:推 RobertAlexy:类型一绝对该当 实际案例超级多 01/26 04:57
6F:→ RobertAlexy:你去法学资料检索系统找找就可以看到了 01/26 04:58
请教R大以及大家..查询後,在法院判决「网路」侮辱有罪的case中, 亦即确实如同hoboks所言是存在,但几乎都是我推文说的1,3类型,改写一下判决中例子: 至少以3来讲,就算没讲全名,也辅以其他身份背景,例如假设在某人文章的推文中key 「稻X资X系欧阳XX」等获罪case...关键:因为可让网友猜出被骂的人的「真实」身份。 这样我也同意此种谩骂的被告该当309。但推文的类型2呢?我觉得情况绝对不同於1,3。 但实务见解目前找不到因为对「asdjklqweuopzxcm」这个身份key「『你』是蠢猪」 而获罪。除非插入一个不当连结的对号入座命题:「asdjklqweuopzxcm」=「某甲」....
7F:推 depravity:有无违法是看构成要件是否该当不是看恶性是否重大的 @@ 01/26 09:29
8F:→ depravity:恶性是否重大是量刑的考量不是成罪与否的因素 01/26 09:30
谢谢...
9F:推 qpioi:问题一有主客观问题,问题二若为事实则不罚 01/26 09:49
谢谢您的解说...我厘清一下,若Law5566内心是对由英文与数字构成的ID予以轻视谩骂, 这是这名5566的主观意念,但被告区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抗辩说他已经注意到他所 嘲笑讽刺谩骂的对象与「现实身份」没有连结,就只是虚拟对象而已。 亦即被告认为某虚拟对象是蠢猪。况且「场合」也本来就是两个虚拟ID在虚拟世界互骂。 一点也连结不到现实世界。 被告的这种抗辩论述,好像有点说服力。 至於本文的案型2。Law5566煞有其事的讲出虚拟ID在民国98年约出女乡民强奸, 还民国98年咧?这就太超过了。因为有一点连结到现实世界了。 况且法院实务可不是一律把「主观构成要件」依照被告的说词为准。 持平来看,被告已经有陷害(至少某些乡民认识的某甲)原告的「未必」故意。
10F:推 CrazyMarc:ID→人 个人以为这个连结要能建立才该当,早期实务如此 01/26 14:15
11F:→ CrazyMarc:近来似乎有扩大,把ID纳入人格法益范畴而认该当侵害客体 01/26 14:16
12F:→ dormg:请教C大,不过ID的"使用者"不确定,搞不好当时是某甲弟弟在用~ 01/26 14:28
13F:→ dormg:然後某甲弟弟因故跟Law5566吵起来~某甲跳出来维护"自己"名誉 01/26 14:29
举更具体假设例:asdjkkqweuopzxcm登记的真实身份是甲女, 某天甲退伍的的弟弟乙使用其姊ID,到PTT军旅版PO经验文,因故跟Army5566吵起来; Army5566回文在版上说「你这个烂男人真懦弱、真是国家之耻!」 结果甲女出面控告Army5566在PTT公然侮辱她是烂男人、是国家之耻! 各位,这荒谬到好笑!Army5566主观构成要件「知道、且想要」侮辱甲女是烂男人? 这不只是「调查事实」的层面,而是凸显坊间解释「ID=人」的行为人主观构成要件的 社会事实的认识内涵,是很荒谬的。 有点脑袋的检察官都会觉得这样适用309真是够了! PS:但诽谤案型则不一样了,不赘述。因为被告竟然诬赖某虚拟ID做出了「实际」的事, 那麽对不起,被告自己「纳入」了实际世界范畴的连结,因而可以解释成确实有诽谤 「实际」的某甲之未必故意。一般谈未必故意本来就跟直接故意不一样,不是吗? 所以讲到底这也是解读上的关键。
14F:→ dormg:因此我认为实务若扩大ID=人,是不当连结,起诉状原告栏难道应 01/26 14:31
15F:→ dormg:记载原告姓名:asdjklqweuopzxcm?某甲固然会说"是我是我"~ 01/26 14:32
16F:→ dormg:但讲难听点,某甲自己对号入座,套周星驰台词:谁吭声就是说谁~ 01/26 14:33
17F:→ dormg:故关键来了:忍不住吭声的是某甲自己吧?甲自认阴阳人烂屁股罗 01/26 14:34
※ 编辑: dormg 来自: 140.112.231.75 (01/26 14:59)
18F:推 RobertAlexy:这牵涉到309的保护法益跟刑事制裁必要性的问题 01/26 19:07
19F:→ RobertAlexy:d版友也许会觉得ID被骂无关痛痒 但是有人就是会受伤 01/26 19:08
20F:→ RobertAlexy:而目前国家就会对这种侮辱虚拟ID的行为以309制裁 01/26 19:08
21F:→ RobertAlexy:这的确不无争议的空间 01/26 19:09
22F:→ RobertAlexy:但是我想要将此种行为除罪化 恐怕有相当难度 01/26 19:09
23F:推 hikku:我也希望id的那案例能除罪化 毕竟就怕有人会拿来做坏事 01/27 21:00
24F:→ hikku:大家都看开不是很好 真希望法律改一改 01/27 21:00
25F:推 coffeeboy37:骂asdjklqweuopzxcm虽然没有指名道姓说就是某甲 但是 01/30 11:34
26F:→ coffeeboy37:人的名字说穿了也只是个代号不是吗?难道你天生就该叫 01/30 11:34
27F:→ coffeeboy37:XXX??骂别人的ID当然有绝对的理由认为他是想骂背後的 01/30 11:35
28F:→ coffeeboy37:人,难道只是为了纯骂ID而骂?? 01/30 11:36
29F:→ coffeeboy37:上面说的某人在网路上说自己是男的 所以被骂国家之耻 01/30 11:37
30F:→ coffeeboy37:这讨论的点很奇怪 跟这一点关系也没有 请问一下 01/30 11:37
31F:→ coffeeboy37:一个瞎子看不到别人是男是女 但有个男的声音很细 所 01/30 11:38
32F:→ coffeeboy37:以他骂别人BITCH 那他有没有犯罪? 一场车祸中 01/30 11:38
33F:→ coffeeboy37:甲驾驶下车往乙驾驶那冲过去 骂他是男人之耻 男人中 01/30 11:39
34F:→ coffeeboy37:的败类 但乙驾驶却是女的 甲有没有罪?? 01/30 11:40
35F:推 coffeeboy37:重点是在於被害人有没有受到侮辱的感觉 行为人有没有 01/30 11:43
36F:→ coffeeboy37:侮辱别人的故意吧 01/30 11:44
37F:→ coffeeboy37:虽然说网路不是真实生活 但是大家还是知道这ID是谁阿 01/30 11:45
38F:→ coffeeboy37:你骂别人 难道ID的主人不会难受吗 他在面对知道这ID 01/30 11:46
39F:→ coffeeboy37:是谁的人 他不会觉得感觉自己受到另样眼光吗? 01/30 11:47
40F:→ coffeeboy37:基於以上的理由 网路中的侮辱当然也该算进刑法309条 01/30 11:48
41F:→ coffeeboy37:的构成要件中 01/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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