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DAN (努力)
看板LAW
标题[课业] 民诉/当事人适格(97年政大)???
时间Mon Jan 25 12:07:42 2010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SCDAN (努力)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Re: [课业] 民诉/当事人适格(97年政大)???
时间: Mon Jan 25 12:07:18 2010
1.考试类别: 法研司特
2.科目:民事诉讼法
3.目前参考用书与章节:乔律师 第二章
4.想问的内容:
85年台上1316决
上诉人自认为祭祀公业王孝之管理人,以被上诉人为被告,诉请其涂销原属系争祭
祀公业业产之管理人及所有权登记,则上诉人就本件诉讼之进行具有实施之权能,其
为原告之当事人适格并无欠缺。惟上诉人并非祭祀公业王孝之派下,推选其为公业管
理人之人,亦非派下,其被选为公业管理人并非合法有效,既为原审合法确定之事实
,是上诉人实体上据以请求被上诉人为涂销登记之请求权并不存在,亦即为诉讼标的
之要件,并不具备,其诉为无理由。
问题:本件上诉人主张其维祭祀公业之管理人,以被上诉人为被告而起诉,依其主张之事实
得否在本件诉讼为正确之当事人,其为原告之当事人适格是否无欠缺???
乔律师拟答:认为是否具祭祀公业业管理人身分一事属於当事人适格要件之基础
认为本件应为当事人不适格
另一本书(保成研究所题析)认为本件属於给付之诉,只要原告主张有请求权
即具有原告适格(该书注:参考杨淑文老师共笔)
请问一下,上述两者答案差异,是因为有这两种说法,还是有一方解答错误~~~
感谢~~~
假如采祭祀公业并非 非法人团体说法
依74台上1359号判决
台湾祭祀公业并无当事人能力,.....(中略)...但设有管理人者,得以该管理人
名义起诉或被诉....
又依题目中之判决(85台上1316决),认为上诉人并非该公业管理人
请问一下这应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乔律师解题),
还是说当事人有适格,但判决驳回(保成法研解题)
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62.249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62.249
1F:→ Eventis:当事人适格非属确定的法律观念,解题重点是为何"有"当事人 01/25 18:07
2F:→ Eventis:适格或"无"当事人适格,因为有当事人适格则有诉讼实施权,即 01/25 18:08
3F:→ Eventis:此时就其系争之诉讼标的,有为原告或被告起诉或应诉之权能. 01/25 18:09
4F:→ Eventis:会出现当事人适格争议的问题都出在系争权利义务的实体法上 01/25 18:10
5F:→ Eventis:归属与诉讼的名义人不合的情况,此相当於由他人为诉讼而利 01/25 18:13
6F:→ Eventis:害由诉讼外之实质上系争权义归属之当事人承受,故而需要一 01/25 18:13
7F:→ Eventis:法理上/法条上之依据. 至於本题所涉的祭祀公业,在祭祀公业 01/25 18:14
8F:→ Eventis:条例通过後依97年第2次民事庭会议决议应为处理之方法. 01/25 18:18
9F:→ Eventis:另一本书的讲法原则上应该是如此,原告主张自己有请求权(得 01/25 18:20
10F:→ Eventis:受给付的法律上地位),法院应就给付之诉有无理由予以判断. 01/25 18:21
11F:→ Eventis:但祭祀公业的情况是"管理人"主张"祭祀公业"有请求权...@@ 01/25 18:21
12F:→ Eventis:所以两个讲法应该都对,85台上1316在"惟..."之前,当事人适 01/25 18:33
13F:→ Eventis:格并无欠缺,但在"惟..."之後,因为认为管理人并非合法,因此 01/25 18:33
14F:→ Eventis:不具管理人身份,推翻"惟..."之前的判断;此时当事人适格有 01/25 18:35
15F:→ Eventis:欠缺,因而无理由驳回,至於驳回的方式如是以起诉之诉之要件 01/25 18:39
16F:→ Eventis:不备,就是249I(6)的裁定驳回;如果以本案所主张的请求权对 01/25 18:39
17F:→ Eventis:起诉当事人不存在,则是原告之诉无理由以判决驳回. 01/25 18:40
18F:→ siriuswinds:目前祭祀公业依照新规条例 已经认为其属於非法人团体 01/26 01:02
19F:→ siriuswinds:所以在旧题新解的情况下 本题应该可采杨老师的见解 01/26 01:03
20F:→ siriuswinds:认为於给付之诉中 原告就自己之请求有当事人适格 01/26 01:03
21F:→ siriuswinds:而通说认为 在给付之诉中 法院对当事人适格仅需采型 01/26 01:04
22F:→ siriuswinds:式审查 而不应就其实质有无理由为审查 所以本题中 01/26 01:05
23F:→ siriuswinds:原告应该为当事人适格无疑 至於诉有无理由 那是另外一 01/26 01:05
24F:→ siriuswinds:回事 01/26 01:05
25F:→ siriuswinds:惟本件诉讼应属法定诉讼担当类型 故不可因当事人自行 01/26 01:09
26F:→ siriuswinds:主张其为当事人 法院即受其拘束 而应为职权调查 01/26 01:09
27F:→ siriuswinds:因此 综上说明 本题应为法院依职权调查当事人适格之有 01/26 01:11
28F:→ siriuswinds:无 如判决中所述 原告之管理人身份非为合法选任 01/26 01:12
29F:→ siriuswinds:故不具备诉讼担当之资格 而无当事人适格 所以这样看来 01/26 01:12
30F:→ siriuswinds:乔律师的说法比较正确 01/26 01:12
31F:→ Eventis:我是认为两者的说法都没错,只是这一例是本人为涉及本人以 01/26 01:36
32F:→ Eventis:外之人的权义争讼,因此诉讼实施权的存否关乎诉讼之实益,有 01/26 01:37
33F:→ Eventis:被告得免於进行无益诉讼之程序利益及法院得免於浪费司法资 01/26 01:38
34F:→ Eventis:源之诉讼经济,并涉及到被担当人(实质当事人)诉讼上攻防机 01/26 01:38
35F:→ Eventis:会所应有之程序保障,与"原告主张其为诉讼标的法律关系之权 01/26 01:45
36F:→ Eventis:利主体,他造为诉讼标的法律关系之义务主体"略有不同,自应 01/26 01:45
37F:→ Eventis:依29年上字1237号判例意旨,基於职权调查以为判断. 01/26 01:47
38F:→ SCDAN:感谢 01/28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