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看板 LAW  RSS
※ 引述《dormg (...)》之铭言: : 我不太清楚相关观念,请教版上大大们的意见....恳请拨冗指点...有一个假设题: : 甲欲杀乙而砍伤之,乙负伤勉强逃离现场後,力竭而躲藏於郊外茂密草丛中喘息。 : 不知情的地主丙恰巧开始焚烧当地野草来整地,火势蔓延, : 致受伤虚弱无力奔逃的乙被烧死。 : 请问:1.乙之死与甲有关吗?乙之死与丙有关吗? 都有关,因为如果没有甲的砍杀行为,乙不会『因为无力奔逃』而被烧死; 同理,如果没有丙的放火行为,乙不会『被烧死』。 这就是所谓的「条件关系」。 : 2.(在「归责」的层面)甲要为乙的死负责吗?丙要为乙的死负责吗? 这个问题可以透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或「客观归责理论」来回答。 首先,依照一般人所理解的经验法则,砍伤他人通常并不会导致他人被烧死, 而且在甲砍伤乙的那个时点上,一般人并不能预见後来会有丙的放火行为介入 而促成乙的死亡,所以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间欠缺相当因果关系,甲无须为乙 的死亡负责。 其次,甲的砍杀行为,对於他人的生命法益制造了一个法所不容许的风险,但 这个风险最後并没有实现在乙死亡的结果中,因为有丙的放火行为介入,而且 是一般人所无法预见的,所以从甲砍伤乙到乙被烧死的整个因果流程有重大偏 离,甲无须为乙的死亡负责。 至於丙的部分,一方面,依照经验法则,放火焚烧草丛通常可能导致草丛中的 人被烧死,而草丛中有人这件事,对於一般人来说并非不能预见,所以有相当 因果关系,要负责。另方面,甲放火焚烧草丛,对於乙的生命法益制造了法所 不容许的风险,此一风险也实现在乙死亡的结果中,客观上可受归责。所以丙 应为乙的死亡负责。 : 3.甲成立何罪呢?丙成立何罪呢? 甲有杀人故意,亦已着手於杀人,成立杀人未遂罪(刑271II)。 丙如果有过失,就会成立过失致人於死罪(刑276I)。 ※关於丙有无过失,其实需要稍微讨论一下,不能立刻就下结论。 传统通说认为,过失的成立要件是「违背注意义务」、「有预见可能性」及 「有回避可能性」。虽然丙烧的是自己土地上的草,但他仍然负有「一般社 会往来之注意义务」,也就是必须谨慎小心,以免自己的行为侵害他人法益 ,况且刑法明文处罚「放火烧毁自己之物而造成公共危险」的行为,应该更 可以认为丙负有注意义务,例如应先付出合理的努力,确认草丛中有无其他 人在内等等。至於客观归责理论者认为,具备客观归责的行为至少有过失, 所以按照上面操作客观归责的结论,丙还是有过失。 : 谢谢说明啊.... : 冒昧多问一下,那麽民法上,甲与丙各要负的是哪部分的损害赔偿责任呢 : (固然,民法不谈罪名层次,但我想请教大家的是:此一民事赔偿事件中,甲与丙做出了 : 哪种「案发事实」的侵权行为的认定):杀人?过失致人於死?伤害?过失伤害? 这里会有争议的是:甲是否须负故意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依照上面的讨论结果,甲『在刑法上』无须为乙的死亡结果负责,但是, 甲『在民法上』仍然可能必须负责。因为侵权行为法的重点在於应该由谁来填 补损害,也就是涉及整体社会利益状态与风险合理分配的问题。而刑法的重点 是国家对於个人有无刑罚权的问题。所以刑法对於因果关系的要求可能比较严 苛,但民法就未必需要那麽严苛。因此,甲在民法上仍然可能要为乙的死亡负 责。 如果是这样的话,甲故意不法侵害乙的生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民184I前) ;而丙过失不法侵害乙的生命,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民184I前)。又虽然甲 、丙二人并无犯意联络,依实务见解仍成立共同侵权行为(民185I),连带负 损害赔偿责任。 -- 问题一: 某西恰板友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与__间存在 婚姻关系。法院受理该案,并发给四位数序号的号码牌,择定五年 後开庭审理。请问__中的人名是? (A)菲特 (B)MIO (C)卡嘎米 (D)我老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8.247 ※ 编辑: Okawa 来自: 140.112.158.247 (01/22 17:48)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WOW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