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riuswinds (习惯就OK)
看板LAW
标题Re: [课业] 民法 / 不当得利
时间Wed Jan 20 23:21:12 2010
※ 引述《HALAQUEEN (哈啦女王)》之铭言:
: 莫说请教,我没这资格,仅就所认知的提出看法供交流,有错还请指正。
: 个人实非法律专业,对法律相关用语所知不多,
: 所以只能使用一般的叙述方式,请大家不要见笑。
: 以下为个人见解:
: 租赁是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两种权利应适当分开谈论。
: 若无租赁事实或其他约定,仅就物权范围而言,
: 处置地上物的权利归谁应无疑义。
这段话我同意 事实上依照 民70 766 即可得知
: 而若地上物是由无权占有人对不动产所做的改变,
: 不论是盖了房子、种植作物或其他,
: 均已侵犯所有人对土地的使用权,
: 故所有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赔偿与恢复原貌。
: 既然必须是在使用权被侵犯的条件下才有权利要求赔偿,
: 但如果所有人已因无权占有人的行为获得利益,
: 那这样又算不算是遭侵权?而实际上的损失又是什麽?
侵权侵权 顾名思义就是要侵害权利 这边想当然尔侵害的是所有人的"所有权"
损害者 当然是土地所有人本来可以利用土地 但是却遭无权占有人利用
问题是 为什麽你会认为土地所有人会因为无权占有人的行为而获有利益???
我想你指的是所有人可以收取作物 所以受有利益
那这边我想提出来的是 根据811 816 动产添附的不当得利
该作物既然为土地之重要成分 而使得土地所有人取得作物所有权
进一步而有作物收取权 所以客观上的确受有利益
但是 无权占有人本来就可以向土地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其所受利益
这点参照816就可知道
这样一来一往 你还能说土地所有人受有利益吗??
: 甚至如果当其中的获得利益较损失要高时,
: 因为这样的获利并非是由於所有人依据本身的专业或自主操作,
: 那应当返还其中的不当得利是否不合理?
这点我觉得有讨论空间
收取作物的利益 跟土地无法利用的损失 本身要比较就存有困难点
如果地主这个时候跳出来说 阿我土地可以转成建地
卖掉房子可以赚几千万
此时 收取作物的利益跟土地的损失 哪个比较大?
再者 为什麽利益一定要是所有人依据本身的专业或自主操作才能获得??
我拿合建契约拿说好了
我只是拿个地出来叫包商帮我盖房子 就可以躺着赚
这中间哪里有地主本身的专业跟自主操作了??
所以我觉得这句话并不是这麽的洽当
: 所以,就你文中的後例来看,
: 就算是所有人自己种地,
: 也是得付出施工耕种之籽种肥料牛工人工等劳费,
: 所以即使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
: 既然已经收取无权占有人耕种之农产品作为赔偿,
: 也不应视为当然免去原本应负担的成本,
: 所以若不将其中成本扣除即为不当利益。
: 而若是前例说到的租金而言。
: 既然必须在遭侵权时才有权利要求赔偿,
: 那麽如果所有人同意不要求赔偿与恢复原貌,
: 只要求无权占有人支付无权占有期间使用土地的租金,
: 不论是收取现金,或是以收成的农作物代缴,
: 那都是表示所有人已同意无权占有人的租赁事实。
你这边认为如果土地所有人拿走作物 视为地主默示同意成立租赁契约
问题是.....无权占有人不一定有这麽想阿......
还是你认为无权占有人一种东西下去 就表示向地主默示我想承租??
更何况 你的时间点整个错乱了
在原本的题目中 所有人拿走收取物是在收回土地之後
那我想请问的是 就算真的默示成立租赁契约好了
成立时点在哪?? 要溯及到无权占有人种东西那瞬间吗??
如果能溯及好了 那不是更奇怪吗??
"无权"占有人因为租赁契约溯及生效 使得其成为"承租人"
那是否自始就有收取权了??
承租人本来就有合法的收取权阿
那之後土地所有人又依照811拿走作物是哪招??
这边就会陷入循环论证 你这样解释变成倒果为因
: 而当有租赁事实时,
: 无权占有人就不能再被视为是无权占有人,
: 应是视之为承租人。
: 而当承租人没有积欠租金或损害所有人其他权益时,
: 所有人又要以什麽理由向承租人要求赔偿并支付赔偿金额?
: 因此赔偿跟租金,两者需择其一。
赔偿跟租金两者本来就只能选一个 不然就像你讲的双重得利
问题是 你这边的赔偿又是指什麽???
因为土地所有人没办法利用土地 所以依照侵权行为主张赔偿??
如果是这样 依照请求权竞合就可以解决问题了阿
184 179 两者不都是使土地所有人立於同一地位 而向无权占有人主张给付吗?
: 而若想两者皆得,其中存在的矛盾之处将无法消除,
: 所以两者皆得即为双重得利,故前述二判例无同时适用之余地。
: 以上,个人浅见,有误请指正。
你说的两者皆得 是指地主可以拿作物 又可以拿租金对吧
问题在於 地主取得作物 他还是要依照不当得利返回利益给无权占有人
两相抵消之下 地主就只剩租金阿
哪来的双重得利?
除非你要跟我说 无权占有人所付出的成本跟作物利益显不相当
那我觉得这部份可以再讨论
: 不过我对於原PO最後所提疑问部分的後者看不太懂,
: 若农作物要扣掉劳费跟租金的价值後归於所有人,
: 那又何以见得賸余价值可以等於应得的租金?
: 个人觉得应该是农作物要扣掉劳费跟租金「以外」的价值後归於所有人,
: 也就是农作物扣掉租金之後剩余部份归「承租人」所有。
: 有误亦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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