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teru (幼耆)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我向消保会告发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诈欺(三)
时间Sat Jan 16 21:37:03 2010
续〈我向消保会告发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诈欺〉(三)
我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理由如下:
我认为协商不成立的五条原因全都有问题。
一、「有关硬碟资料遭删除1事,申诉人指出网民合理推测此为被申诉人加收8百元
作业系统重灌费之手段,要求由专业人员测试,认定责任归属;被申诉人则提出监
视器画面出现蓝幕之录影,说明未format硬碟。」
所谓监视器画面出现蓝幕之录影,根本不能就据以证明未format硬碟。以NB看取货
时的录影,我的电脑萤幕不逾一公分见方,得要把录影放大,看清楚我的电脑开机
跑出来的蓝幕内究竟显示什麽字或画面,才能了解其意义,据以监定。光凭监视器
小小画面出现的是蓝色,就要认定未format硬碟,完全是唬外行人的——这是我连
日来多方徵询才得以了解的。
二、「有关增加记忆体之争议,申诉人表示有系统操作很慢的现象,维修技师建议
加2G记忆体,加上原有之2G,总和应为4G而非 3G;被申诉人指出系争主机板只有2
个记忆卡插槽,将申诉人员原有之1G记忆体替换为新的2G记忆体,并将取下之1G记
忆体随旧主机板返还申诉人,如申诉人不愿买受该2G记忆体,愿解除该记忆体之买
卖契约,双方就此部份回复原状,惟申诉人不接受。」
这样的争议,身为主席的消费者保护官竟然不顾申诉人的抗议,以「必须站在公正
立场,不能偏颇」为由,完全不做任何保护消费者的动作,就以「协商不成立」带
过,是非常不妥的。
系统操作变慢有许多原因,灿坤技术员完全不做任何测试,就建议加装记
忆体,且明知记忆卡插槽加不上2G,也不向顾客说明只能装上3G,未询问顾客愿不
愿意接受。而且这电脑我也是向灿坤买的,2G记忆体已经足够,再加2G根本毫无意
义,身为灿坤电气医院的技术员不可能不知道;明知不该作为而作为,这是毫无疑
义的欺骗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涉及诈欺。王消费者保护官治宇先生是当过法官的人,
怎麽会不懂?为什麽不当场指正,却要消费者去打官司,实在匪夷所思!
三、「有关主机板是否有故障之争议,申诉人指出有专家认为并无故障;被申诉人
指出经过更换电源器及记忆体等测试,更换主机板即可顺利开机,故认定主机板故
障。」
该主机板现在我手里,经再次确认,可以正常开机。铁证如山,岂容狡赖?灿坤维
修台24小时录影,这是我进入消费者保护官室後才知道的。那就请灿坤把「更换电
源器及记忆体等测试」的录影调出来,看看他们是不是真正作了这些测试?
按说,王消费者保护官接受了「申诉人提出监视器画面出现蓝幕之录影,说明未
format硬碟」的说词,为什麽不也要求看是否有「更换电源器及记忆体等测试」的录
影画面?这种事情申诉人一生只碰一次,你消费者保护官已经处理过多少类似案件,
怎麽可以被申诉人说什麽都全盘接受?凭其空口说白话,不做任何质疑、不同样要求
提出证据?
再说,如果被申诉人提出「经过更换电源器及记忆体等测试,更换主机板即可顺利开
机,故认定主机板故障」的空口白话,身为消费者保护官的会议主席可以接受,却无
视该主机板在申诉人手中仍是堪用的事实,以後任何厂商对所有维修纠纷只要随便胡
扯一通,抵死不认,就可以推得一乾二净,不负任何责任,以後公平交易还能继续维
持吗?商业秩序还能正常运作吗?这社会究竟还要不要公理正义?
消费者保护官完全没有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讲过一句职份内该讲的话,任由两造各自表
述,就草草做成「协商不成立」的结论,申诉人要讨回公道就自己去打官司。请问,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究竟是玩真的还是玩假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成立的意义何在?
四、「有关电器医院广告不实之争议,申诉人指出被申诉人不愿当场检修已构成广告
不实;被申诉人则指出现场有告示指出在特定情形下才有30分钟内完修之保证。」
试到灿坤大卖场向任何一个顾客问问,「电脑故障,你知道灿坤『电气医院』是否有
当场检修的服务?」答案不问自明。事实上,到今天为止,当场检修的例证仍然每天
都有,所谓一律不当场检修绝非事实。如果他们一口咬定一律不当场检修,我可以随
便找任何一天去站在维修台前,看看他们对扛电脑来的顾客是否都是开单就叫他们回
去等消息!
我要求当场检修,并没有要求30分钟内完修,会议纪录却以「在特定情形下才有30分
钟内完修之保证」一语,列入「协商不成立」的理由,实在是牛头不对马嘴!当时我
已经气得脑也昏、眼也花,也就未注意该提出修改文字的要求,这就是我在仔细研读
过消费争议案纪录後,决定为文逐条提出质疑的原因;也作为我和灿坤打官司的草本。
最後一条,也就是五、「有关检测费之争议,申诉人指出被申诉人无固定收费标准;
被申诉人指出公告之电脑检测费为5百元,惟不能排除减少检测费之可能性。」
顾客拿故障品来,技术员只问有什麽问题,就开单要顾客去缴「作业处理费」再说,
我说「开机萤幕无反应」,技术员就开单5百元。什麽情形下才会开单少於5百元,请
灿坤具体说明;是看来客的相貌,还是看年龄,还是看什麽?
在此我也要向灿坤的顾客呼吁,在你决定送故障品前往检修前,务必了解在你缴作业
处理费之前,技术员是不会做任何「检测」的动作;顶多就是看一下是否确有故障。
至於是什麽东西故障、是什麽原因故障,一切等缴了「作业处理费」再说。如果检测
後你觉得修理花费太多筏不来,放弃修理,「作业处理费」是不会退还给你的!
有关「台北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协商消费争议案纪录」的逐条质疑就到此结束了。该
纪录主文的最後一行是「申诉人得依法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灿坤根本不承
认任何错误,对没有当场「检测」(不是检修,更无关30分钟内完修),连个道歉也
没有,自不会有所谓「调解」可言,唯一留给我的一条路就是——「依法向法院提起
诉讼」。
对大多数国民而言,诉讼是一件大事,要花多少时间和精神,提起诉讼要先缴诉讼费
,就算打赢了,讨回来的钱抵得过诉讼所花的时间和精神吗?这就是网路上挞伐「黄
色鬼屋」的人很多,有少数人会去向消保会申诉,却绝少人会去打官司。
从媒体看消保会常有所作为,这也是我决定向消保会提出申诉的动力。我所以要把这
一段写出来,就是要以活生生的案例告诉大家,媒体上的消保会和处理你消费纠纷的
消保会有可能是让你感受完全不同的消保会。王消费者保护官是一位资深的消保官,
我查网路看到他办过几件案子,办得有声有色,绝不是一个没有能力的人。我不禁怀
疑,我所看到的王消费者保护官治宇先生和媒体上出现的王消费者保护官治宇先生是
同一个人吗?为什麽办案态度差那多?我呼吁消保会查一查王消费者保护官治宇先生
经手与灿坤的消费纠纷协商结果,申诉人有没有获得赔偿的?「协商不成立」数占经
手申诉数是多少?有几个个案是在「协商不成立」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从我的个案,你当会了解「黄色鬼屋」一词,在网路中已经泛滥到不行,而灿坤仍老
神在在,视若无睹,笑骂由他的原因实在耐人寻味。
以上是我贴在我部落格的要点,迳看下列文会比较清楚:
http://tw.myblog.yahoo.com/backof-true/article?mid=4656
以上列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够充份吗?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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