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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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被变态骚扰的刑事责任
时间Sat Jan 16 19:50:45 2010
我朋友今天遇到了变态
回来之後
我们讨论了一下 如果有变态对着女生打手枪
该触犯何罪?
我引一下实务见解
发文字号: 司法院(82)厅刑一字第 7626 号
发文日期: 民国 82 年 06 月 12 日
座谈机关: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资料来源: 司法院公报 第 35 卷 8 期 113 页
刑事法律问题研究 第 9 辑 184-185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24、304 条 ( 81.05.16 版 )
法律问题: 甲男持美工刀胁迫乙女不许动,然後露出自己之生殖器实施手淫之行为,
使乙女目睹其情景,直至射精後始许乙女离去,问甲男犯何罪?
法律问题:甲男持美工刀胁迫乙女不许动,然後露出自己之生殖器实施手淫之行为,
使乙女目睹其情景,直至射精後始许乙女离去,问甲男犯何罪?
讨论意见:甲说:甲男之行为应成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强制猥亵罪。按猥
亵系指除奸淫以外,足以引起或满足人性慾之一切行为,甲男胁迫
乙女目睹其手淫,在异性面前露出自己之殖器而实施手淫,自然足
以引起及满足甲男之性慾,故应成立该罪。
乙说:甲男之行为,仅成立刑法第三百零四条第一项之强制罪。按甲男仅
胁迫乙女目睹其露出生殖器实施手淫之行为,并未对乙女加以猥亵
之积极行为,故仅能成立该条项;以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之
强制
罪。
研讨结果:暂采乙说,呈送司法院核示。
台湾高等法院审核意见:乙说为当。
司法院刑事厅研究意见:
如甲男之行为尚未达於剥夺乙女行动自由之程度,同意采乙说。
参考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24、304 条 (81.05.16)
我觉得这则实务见解蛮怪的
虽然我知道实务上要成立强制猥亵
很执着在要有身体接触上
可是一个拿刀逼女生 对着女生打手枪的变态
跟一个拿美工刀逼女生跟他道歉的偏激男
在法律上的评价是一样的?
我个人感觉 打手枪的变态很多耶
真想送他一个强制猥亵的刑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推 depravity:因为这条是垃圾桶 找不到完全符合的都丢这吧 XD 01/16 20:48
2F:推 panda101:这样的逻辑下 你怎麽不说:胁迫碰女性胸部或其他私密部位 01/16 21:36
3F:→ panda101:和只强迫其观看自慰 法律上评价竟然是一样的? 01/16 21:37
p大我希望这两件事评价是一样的耶
两个一样变态 科科
4F:推 jzn:目前只有性骚扰防治法和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行政罚 01/16 22:54
5F:→ jzn:但97年度刑议字第5号法律问题决议,可能使本案成立强制罪 01/16 23:01
6F:→ jzn:不过应该还是没办法,该决议仅放宽强制,未放宽猥亵 01/16 23:23
7F:→ aidao:如果只是单纯有变态看着你打手枪,根本不能用刑法制裁牠.这 01/16 23:29
8F:→ aidao:种情形就像有些人,光天化日在大马路旁轿车里做爱给大家看 01/16 23:31
9F:→ aidao:一样.你可以选择不看走开,牠们并没违反你的意思决定自由 01/16 23:31
10F:→ aidao:最多就是以行政罚了事而已.有钱人就不怕了,就是这麽回事 01/16 23:32
11F:→ aidao:话说某日绕着公园外围运动,突然看到旁边停车格里轿车晃的利 01/16 23:34
12F:→ aidao:害,瞄了一下,赶紧逃回家洗眼睛. 01/16 23:36
13F:→ aidao:感觉差到爆! 01/16 23:37
14F:推 f226:我不觉得这跟在轿车里做爱给大家看一样,重点是有无妨害他人 01/17 14:07
15F:→ f226:性自主吧,我觉得楼上的举例有点失当 01/17 14:08
16F:→ f226:如果对方式为了看着这名女子幻想然後打手枪满足性慾,这样为 01/17 14:10
17F:→ f226:什麽不能构成强制猥亵,构成要件中有哪个不符吗 01/17 14:10
18F:→ f226:这种情况跟单纯喜欢露生殖器在路上打手枪的情况又不一样 01/17 14:11
感谢楼上大大支持 科科
19F:推 guesttemp:我也不觉得看着对方幻想打手枪就有妨害性自主的问题,首 01/17 15:19
20F:→ guesttemp:先处罚幻想,就是一种处罚思想犯的行为,我记得中华民国 01/17 15:20
21F:→ guesttemp:法律,应该没夸张到可以处罚思想犯吧. 01/17 15:21
如果女子被刀胁迫 逼着一定得看
小弟认为就已经着手搂 而不是只有思想
如果只是在路边爱露老二 女生会尖叫的逃跑
这样不用强制猥亵来处罚还比较说得过去
因为还可以用公然猥亵来处罚变态
公然猥亵猥亵的概念 应该要比强制猥亵猥亵的概念来的广多了
就像p大举的例子 拿刀强迫女生摸胸部(强制猥亵)
在路边公然打手枪(公然猥亵)
在车上没有公然的跟约会女伴打手枪 约会女伴花容失色的逃出车门(刑法不处罚)
在车上拿刀胁迫女伴一定得观看打手枪(强制罪)
最後一个例子怎麽看怎麽怪呀
明明做了这麽变态的事情
实务上跟猥亵一点边都扯不上?
实务的这个说法
我也很不能理解
如甲男之行为尚未达於剥夺乙女行动自由之程度,同意采乙(强制罪)说。
拿美工刀还不到剥夺行动自由
那是要拿机关枪才剥夺行动自由嘛?
可以请各位先进释疑嘛?
22F:→ guesttemp:这种案子,根本连可否进入构成要件该当的审查,都有问题 01/17 15:22
23F:→ guesttemp:若要处罚打手枪,更是说不过去,人家爱打手枪,有谁能说 01/17 15:24
24F:→ guesttemp:不行?反而你不准人家打手枪,还有可能构成妨害性自主 01/17 15:24
25F:→ guesttemp:所以这种情形,最多就是违反行政法,跟刑罚还有很大的一 01/17 15:25
26F:→ guesttemp:段距离 01/17 15:25
27F:→ guesttemp:要用行政罚处罚的理由,也不是他打手枪或幻想,而是他 01/17 15:26
28F:→ guesttemp:公然在公共场合打手枪,这才是处罚的理由 01/17 15:27
29F:→ guesttemp:如果看着对方幻想打手枪也能用刑法处罚,那看着讨厌的人 01/17 15:36
30F:→ guesttemp:幻想正在打他然後对着空气猛挥拳,岂不是也要用刑法处罚 01/17 15:37
31F:→ guesttemp:了?刑法谦抑原则应该不是这样实践的吧? 01/17 15:38
32F:推 guesttemp:用刀逼人家看打手枪,当然触犯刑法了啊! 01/17 16:08
33F:→ guesttemp:所以你问题要写清楚 01/17 16:09
34F:→ guesttemp:都拿美工刀逼人看打手枪了,还需要讨论有无触犯刑法? 01/17 16:10
35F:→ guesttemp:就算不懂法律的人也知道犯罪了啊! 01/17 16:10
实务见解在探讨的
不就是拿刀逼人看打手枪?
36F:嘘 guesttemp:感觉很不舒服,还认真的回答了半天 01/17 16:17
挖勒
实务见解要看呀
只问打手枪没拿刀的又不是我 是f大
这问题也未必只能局限在没拿刀情况讨论吧
任何条件都讨论一下才完整呀
37F:嘘 guesttemp:所以我在回答时还特别说「我也不觉得看着对方幻想打手 01/17 16:20
38F:→ guesttemp:枪就有妨害性自主的问题」啊!我还特别说了好不好 01/17 16:20
我又没有怪你没说 嘘我文干嘛啊?
39F:→ guesttemp:感觉真的很差,好心回答了半天原po前四行的主要问题 01/17 16:21
我说了 我没局限在有没拿刀的情况
难不成我朋友遇到没拿刀的
我就不能跟大家讨论变态有拿刀
实务见解的例子有拿刀呀
40F:→ guesttemp:那我还要谢谢你没怪我啊?我的天. 01/17 16:22
是是是 您嘘得很好 请尽量嘘 谢谢指教
41F:推 blackxmas:干ptt真的一堆脑残 原波不用废话 01/17 16:23
42F:→ guesttemp:问题是我的回答中,就已经特别表示我就是回答局部的问题 01/17 16:24
我又没说你说得是错的 请滚开之类的
你在激动啥啊?
任何讨论笔者都很欢迎啊 这篇文章还引出不只一位准司法官
这样讨论不好吗? 让您很不舒服嘛?
43F:→ guesttemp:啊,这样也要被你说啊? 01/17 16:25
44F:→ guesttemp:blackxmas你说谁脑残?讲清楚. 01/17 16:27
45F:推 blackxmas:干你管我讲谁 我觉得有很多脑残不行喔 你海巡署的喔 01/17 16:28
46F:→ guesttemp:别人是不是司法官我管不着,也不关我的事 01/17 16:28
47F:→ guesttemp:重点是我好心回答了半天,还要谢谢你没怪我啊? 01/17 16:28
48F:推 blackxmas:人家有叫你谢他嘛 乡民脑内补能力真强 01/17 16:29
49F:推 OAzenO:包龙星:谁答话就________ 01/17 16:29
50F:→ guesttemp:blackxmax,ok,我收到你的话了. 01/17 16:30
51F:推 filawyer:有人要被告了吗? 01/17 18:18
52F:推 depravity:告学生尤其是满18未满20的拿到钱机会大啊因为父母比较怕 01/18 11:33
53F:→ guesttemp:我是标签理论的支持者,特别是对方如果还是学生,那更不 01/18 13:42
54F:→ guesttemp:会用诉讼来解决此事.特别是我自己回顾了一下,确实会让 01/18 13:42
55F:→ guesttemp:人以为我很激动啊!反而我自己还要检讨,为什麽我写出来 01/18 13:43
56F:→ guesttemp:的东西,会让人误会我的本意呢? 01/18 13:43
57F:→ guesttemp:结论是:被骂「干」及「脑残」当然很气,但去法院告人 01/18 13:45
58F:→ guesttemp:这件事,我完全不考虑 01/18 13:46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1/19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