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uan8979 (裳裳)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司可以不录用精神疾病的人吗?
时间Fri Jan 15 19:32:08 2010
刚刚在别的讨论版看到说应徵时公司注明:精神疾病者不录用
请问这样有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吗?
看了一下劳基法,好像没有类似条文
但记得老师上课有教到说
雇主不可以任意要求员工提供私人资料
ex.前科;健检证明等等
除非和工作相关
ex.雇用客运司机时要知道这个人有没有突然心脏病发作的可能
不然如果在驾驶中突然发作导致乘客伤亡,雇主可能就有赔偿的责任
但如果是雇用服装店的职员,应该就不能要求对方提供没有性病的证明吧?
那职员的业务内容如果和精神疾病无关
是否也可以拒绝提供相关证明呢?
或者经老板询问时拒绝承认。
如果录取後才被雇主知道有精神疾病
有可能会符合劳基法第十二条而被开除吗?
第 12 条 (雇主无须预告即得终止劳动契约之情形)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感谢大家看完我的疑惑,还请不吝解答: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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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3.67
※ 编辑: shiuan8979 来自: 61.224.43.67 (01/15 19:32)
※ 编辑: shiuan8979 来自: 61.224.43.67 (01/15 19:40)
1F:推 ameko34:政府都可以不雇精神病 01/15 19:59
2F:→ Eventis:就业服务法5,虽然这条有行政罚,不过请还是当他是训示规定. 01/15 22:11
3F:→ Eventis:毕竟要到"歧视"实在是不容易. 01/15 22:12
4F:→ shiuan8979:了解!!谢谢提供 我後来想到的方法是以契约内容违反民法 01/16 00:08
5F:→ shiuan8979:72条部分无效 这样可以说的通吗XD 01/16 00:08
6F:推 aidao:政府只不雇精神病,并非不雇精神疾病 01/16 18:57
7F:→ aidao:精神病与精神疾病,在法律上是二个概念,精神病是精神疾病 01/16 18:58
8F:→ aidao:的子项 01/16 18:58
9F:→ shiuan8979:谢谢楼上 我知道以上分类 但精神病的领域还是很广 政府 01/16 20:06
10F:→ shiuan8979:真的可以拒绝雇用吗?相关理由何在呢? 01/16 20:07
11F:推 aidao:公务人员任用法只规定精神病不任用,并没扩大到精神疾病不用 01/16 23:13
12F:→ aidao:只有某些专技人员任用拒绝精神病担任,大部分都不限制 01/16 23:14
13F:→ aidao:民间公司雇用人员,则依劳动相关法规办理,与公务人员无关 01/16 23:15
14F:→ aidao:所以请你说清楚,是何种民间职务拒绝精神疾病者担任? 01/16 23:15
15F:→ shiuan8979:谢谢~ 我会去找找看实际案例大概是怎样的情形 01/18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