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house (del)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民法166-1到底施行了吗?
时间Fri Jan 15 09:58:02 2010
※ 引述《grace92207 (幸福,很困难也很简单)》之铭言:
: 我看到法条上是写说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
: 那请问现在到底已经订了吗??
: 谢谢~!
据我认识的公证人讲法
他们也不认为这条会解冻
当年王泽监教授一群留德的把德国那套搬回台湾来
却没想过台湾的制度跟德国不一样
台湾已经有地政事务所 地政士 行之有年
土地登记制度非常完整 导致166-1的实用性大为减低
加上当年修订後规定只有公证人才能做
等於是抢人财路 律师公会 地政士 甚至不动产经纪人
大家都想切这块被法条挡死 在相关利益团体运作下
最後还是被冻结了
去年听说律师公会想修法让律师可以办公证 而非现在仅兼职认证
不过司法院不同意 原因我想让律师办公证与拉丁公证制度违背
且公证市场并没有做大 少许现职公证人收入都不好
除非强制公证项目多 把饼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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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年人来说
几年的光阴好像只是指缝间的事
对年轻人来说
三年五年却是一辈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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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195.41
1F:推 filawyer:我觉得这个说法怪怪的…地政事务所管辖的应该是「物权」 01/16 15:34
2F:→ filawyer:登记这块吧?!而166-1是指「债权」这块吧?! 01/16 15:35
3F:→ filawyer:德国会没有地政事务所吗?我不这麽认为。 01/16 15:35
4F:→ filawyer:以台湾现在寸土寸金,不动产标的金只会越来越高,若仅有 01/16 15:36
5F:→ filawyer:债权买卖契约(而且无须书面),即可向对方为请求, 01/16 15:37
6F:→ filawyer:你觉得这样很妥当吗?很完整吗?i'm not sure. 01/16 15:38
7F:→ delhouse:德国土地登记是在法院里面 没有独立的地政事务所 01/16 16:51
8F:→ delhouse:不过这点差别不大 台湾跟德国一样是权利登记 01/16 16:52
9F:→ delhouse:另外在公证人的分案系统里,分别有不动产债权公证与不动 01/16 16:53
10F:→ delhouse:产物权公证 同样都是不动产契约为何要分两类? 01/16 16:59
11F:→ delhouse:物权契约公证是要给地政看的 债权公证则是买卖契约双方 01/16 17:00
12F:→ delhouse:正反两方写了不少文章 正方理由是金额越来越高 有公证才 01/16 17:03
13F:→ delhouse:有保障 反方则是认为现行制度已很完善 实施这条不符合经 01/16 17:04
14F:→ delhouse:济效益 重点还是我讲的律师跟地政士不同意让公证人独占 01/16 17:05
15F:→ delhouse:不动产物权契约公证是干啥用的 我也不知道 我问我们法院 01/16 17:16
16F:→ delhouse:公证人他们不知也没做过 至少北三院个公证人都没做过这 01/16 17:17
17F:→ delhouse:类案件 96年全台湾只有9件物权契约公证 其中2件在法院 01/16 17:19
18F:→ delhouse:166-1解冻的话 以现有公证人数量绝对无法负荷 搞不好会 01/16 17:20
19F:→ delhouse:让法院公证处关门 案子一但大量增加 可能会辞职跑去当 01/16 17:21
20F:→ delhouse:民公 不过以台湾每年不动产交易数量 公证人势必要大量增 01/16 17:22
21F:→ delhouse:加 或是与律师公会妥协 否则维持现况是最稳定的作法 01/16 17:24
22F:推 filawyer:我真的野人献曝了~~德国还真的没有地政事务所,sorry. 01/16 17:40
23F:→ delhouse:你说的不错 台湾跟德国同样都有土地登记制度 我一开始 01/16 19:08
24F:→ delhouse:有笔误 另外我认为还可能是原因的是欧洲长期以来实行公 01/16 19:09
25F:→ delhouse:证 公证人的社会地方同法官一样 几百年来民众习惯 01/16 19:11
26F:→ delhouse:不动产买卖去找公证人 但台湾没有这习惯 突然修法改变民 01/16 19:13
27F:→ delhouse:众交易习惯想当然阻力很大 01/16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