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lsol (乱风)
看板LAW
标题Re: 在八卦版说"这个东西在摄影界非常有名"算骂人?
时间Fri Jan 15 08:08:27 2010
※ 引述《GaijiL (????)》之铭言:
: 2008年某一天我在八卦版上的某篇文章推文,
: 讵料, 遭到林某人的控诉,
: 原文在八卦版上已经看不到了, 但是在Google大神的协助下还是有漏网之鱼:
: http://www.hkday.net/webbbs1.fcgi?state=13&bid=228&from=3911
: 侦查庭在2009年12月的某一天开完了,
: 我只能说我当时太天真, 两手空空就跑去侦查庭应讯,
: 我答辩:"这个东西"是指这件文章, 以及这件事情,
: 检察官当场就说不采信我的说法......
: 因为他认为以我的学历是不可能会搞错事情和人, 如果真的是指事情, 会用"这件事".
: 请问一下, 大家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如何?
: 照这样的情势来看, 我势必被检察官起诉......
: 另外, 还有没有其他人在这篇文章也被告的?
: 可以私下跟我联络一下吗?
『东西』一词的意义及用法
中国华文教育网
http://big5.hwjyw.com/zyzx/jxsc/hy/200910/t20091029_33121.shtml
http://zhidao.wangchao.net.cn/detail_1121625.html
维基词典
http://zh.wiktionary.org/zh-hans/%E4%B8%9C%E8%A5%BF
算有公信力的连结了吧
可以跟检察官辩论国文造诣啊 (迷
说检察官你国文造诣不好喔~真是浪费司法资源~我一秒钟几十万上下耶(误
(网站强调未授权不可复制,故不转贴)
字典说只是强调个人情感,通常用偏向负面,但也有正面的,没说一定是侮辱人啊
你这可爱的小东西 (对儿童说) 这哪里骂人啦
再来退十步讲,就算表示负面和厌恶,也不算侮辱人啊
这个正经不知幽默的东西.这个固执的东西.这个不知变通的东西
也不过强调个人情感的厌恶
一个人说讨厌对方正经.固执.不知变通也算侮辱人吗?
法律规定连表达自己好恶的自由都没了吗?
会不会被认为是狡辩就不知道了?- -
我认为应该不至於,这可是有公信力的网站,可不是後来蓄意去窜改的
如果真无罪,要告诬告也有理由了,对方身为知识份子且通晓网路,应当明知此词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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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36.68.57
※ 编辑: solsol 来自: 59.36.68.57 (01/15 08:16)
1F:推 shiuan8979:我也觉得单纯表示负面和厌恶 不算侮辱人 01/15 19:36
2F:推 NVK:同意这篇的观点.东西指称人(不加额外批评)如何归类为公然侮辱? 01/16 01:26
3F:→ hoboks:法官如果判有罪 我剁..... 01/16 01:59
4F:推 depravity: 鸡....................................排 01/16 08:12
5F:推 hoboks: 分大家吃 01/16 08:15
6F:推 depravity:----------------以下开放报名h大请客----------------- 01/16 10:59
7F:推 hoboks:-------------------报名截止---------------------------- 01/16 11:09
8F:→ hoboks:是说被害者有没有起诉要记得回来通知一下呀 01/16 11:09
9F:→ hoboks:我好去检察署告发林英典诬告 01/16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