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ijiL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这个东西在摄影界非常有名"算骂人吗?
时间Thu Jan 14 23:58:29 2010
2008年某一天我在八卦版上的某篇文章推文,
讵料, 遭到林某人的控诉,
原文在八卦版上已经看不到了, 但是在Google大神的协助下还是有漏网之鱼:
http://www.hkday.net/webbbs1.fcgi?state=13&bid=228&from=3911
侦查庭在2009年12月的某一天开完了,
我只能说我当时太天真, 两手空空就跑去侦查庭应讯,
我答辩:"这个东西"是指这件文章, 以及这件事情,
检察官当场就说不采信我的说法......
因为他认为以我的学历是不可能会搞错事情和人, 如果真的是指事情, 会用"这件事".
请问一下, 大家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如何?
照这样的情势来看, 我势必被检察官起诉......
另外, 还有没有其他人在这篇文章也被告的?
可以私下跟我联络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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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198.180
1F:推 filawyer:看完後,我觉得「这个东西」是指「这件事」a… 01/15 00:13
2F:→ kaiba541:我也觉得不是只对人 但是用东西还是怪怪的 01/15 00:33
3F:推 hoboks:太扯搂 原波加油 01/15 00:58
4F:推 BUMAS:起诉还不至有罪就是了...说真的你的说法是有语病的 01/15 02:41
5F:→ BUMAS:刚好遇到这样的有心人士大作文章...就很倒楣了 01/15 02:41
6F:→ enterpirse:我是觉得「这个东西」是指人与事。 01/15 12:24
7F:→ ocean11:可以反问检察官:你觉得他不是东西罗? 01/15 13:11
8F:→ john0227:楼上千万别这样做,万一检察官觉得他是人不是东西就完了 01/16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