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cas (天冷罗~)
看板LAW
标题Re: [讨论]台湾的法律让国人蒙羞.
时间Thu Jan 7 17:17:2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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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不但有许多有益的功能,也是很安全的工具。绝对无法利用催眠来控制别人
,
更无法用催眠来从事犯罪行为!台湾这样的法律,真的让有识之士傻眼。当我把这
几条法律告诉外国的催眠师时,他们觉得又惊讶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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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催眠术行窃的小偷
原文: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5918099.html
新闻连结:'Hypnotist' thief hunted in Italy
http://news.bbc.co.uk/2/hi/europe/7309947.stm
根据2008年3月22日BBCNEWS欧洲义大利的地方新闻,义大利警方公布疑似用催眠术在各地
行窃的男性小偷犯案影片。在影片中,这名男小偷疑似正在用催眠术魅惑超商的收银员发
呆发楞,然後从容地徒手将柜台里的钱慢慢地全部拿走。
新闻内文继续诡异地报导,在通报的各个案件中,柜台收银员最後记得的事情是,这名小
偷贴身前靠过来,然後说:「看着我的眼睛,直到发现钱柜变成空无一物。」
在最後一桩被监视摄影机录到的催眠行窃画面中,这个小偷正在义大利北部安科纳的一家
银行犯案,然後若无其事的走出来。这过程真是相当不可思议!据传一个银行柜台女行员
被拿走将近800欧元(约合新台币38400元)。这名柜台女行员对於监视影片中发生的事情
毫无印象,之所以会突然惊醒是在发觉钱平白无故的消失。
这件令人匪夷所思用催眠术偷钱的窃案,引起全世界相当多的司法从业人员的讨论。有「
中华流亡民国」的法官表示「主观上这名小偷没有为自己不法所有意图,」虽然用催眠术
,但是「客观上没有施用诈术,让柜台人员陷於错误;认定柜台人员也并没有陷於错误。
」不过,这名小偷所拿走的应该算是赃款,但是因为催眠术不算是偷术,而且在大庭广众
和监视录影器下从容不迫也经得起考验,因此这名小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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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催眠术
"绝对""毫无可能""没任何万分之一个可能性"可以用来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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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想证明自己有多麽了不起!
我只是要告诉别人,我失去的东西,我一定要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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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56.1
※ 编辑: lorcas 来自: 122.116.56.1 (01/07 17:19)
※ 编辑: lorcas 来自: 122.116.56.1 (01/07 17:28)